《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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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原政策内容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新修订管理办法共五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验收申请,第三章为项目验收,第四章验收公示,第五章其他,新修订管理办法对项目验收的范围、依据、原则、内容、程序、期限、形式、组织单位、专家人数、验收资料、专家的职责、验收意见等进行明确,验收实行公示制度,并增加乡镇(街道)科委项目实施管理职责,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街道)科委履行验收职责,要建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科研信用制度,若有科研信用不良及失职情况,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整改、处罚。 三、文件依据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制定。 四、适用对象(社会创新主体)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0年4月3日,原《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景科〔2012〕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景科〔2017〕20号同时废止。 七、政策咨询通道 0578-5084153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9/18/art_1229567121_23608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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