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236N/2023-651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1-13
发布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信息公示

2021-09-16 14:45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49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8-5626587,12345

一、行政执法依据

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的公告 ,详见附件2-1、附件2-2。

三、行政执法权限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详见附件3.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1;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2。

四、行政执法程序图

详见附件4。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详见附件5到附件9。

七、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0。

八、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1。

九、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见附件12-19。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1: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依据 .doc

附件2-1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公告景府法发(2017)3号.cebx

附件2-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的公告 景府法发(2018)11号.cebx

附件3:《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2019〕33号.cebx

附件3-1: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名册.xls

附件3-2: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xlsx

附件4:景宁畲族自治县执法程序图.pdf

附件5:景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办法景自然资规(2019)147号 .pdf

附件6: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等的通知景自然资规(2019)148号.pdf

附件7: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景自然资规[2019]149.pdf

附件8: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景自然资规(2020)112号.pdf

附件9: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景自然资规〔2021〕140 号.pdf

附件10: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景自然资规(2021)48号.cebx

附件11: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xlsx

附件1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2019〕19 号).pdf

附件13: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林防[2021]35号).pdf

附件14:国家林业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pdf

附件15: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0〕37号).doc

附件16: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有关问题的复函(浙林字函〔2021〕124号).doc

附件17: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木材制品耗材折率标准》、《浙江省人造板耗材折率标准》和《浙江省竹制品耗材折率标准》的通知(浙林资[2002]2号.rar

附件18:丽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丽水市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丽林 〔 2009 〕 96 号).doc

附件19:景宁县林业局、发改局、财政局联合关于确定林业行政处罚涉案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价值的通知(景林〔2018〕3号).doc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