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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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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2021-09-13 22:39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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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前  言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我县妇女占人口总数的一半,是科学发展的有力推动者,是和谐社会的积极参与者,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05—2010年)》颁布以来,我县把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措施,推动了我县妇女工作的发展。经过五年的实践,基本实现“十一五”妇女发展目标,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逐步增加;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妇女参与经济日益广泛;劳动权益保护不断加强;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水平差距缩小;妇女健康状况继续改善,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显著下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逐步深入人心,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具体表现为: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6.64亿元,年均增速13.74%。地方财政收入实现22412万元,比2005年增长83.34%,2010年我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577元,比上年增长15.41%,比2005年增长89.5%。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790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202元。2010年全县财政用于教育支出20264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11497.6万元,增幅为131.15%。医疗卫生支出1588.83万元,比2005年增加了897.38万元,增幅为129.78%。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4.65%,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59%。农村改水受益率达98.9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2.9%。2010年我县共有市人大女代表5人,占代表总数的20.8%。市政协女委员3人,占委员总数的30%。县人大女代表11人,占代表总数的7.09%;县政协女委员44人,占委员数的29.3%,比2005年增加了11人。到2010年底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75万人,其中女性为0.86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39万人,其中女性0.6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为1.01万人,其中女性0.5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0.98万人,其中女性0.31万人、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为0.82万人。到2010年我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17万人,其中女性为2.53万人。 2010年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镇达93.64%,农村达94%,比2005年城镇提高了0.64个百分点,农村提高了12.54个百分点。但是,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事业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权益,全面提高妇女的地位,促进男女平等及实现景宁妇女的发展与进步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县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五年。国际国内新的发展形势,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妇女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丽水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妇女发展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妇女素质,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经济参与、决策管理、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方面的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方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四)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第三部分  总体目标

以推进妇女发展与我县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获得经济和社会资源的机会,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得到优化。


第四部分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学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进一步改善。

——落实女职工“五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妇女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同全省社会保险覆盖比例同比增长。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贫困妇女数量减少。

(二)策略措施

1.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部署,激发广大城乡妇女创业创新热情,积极推进平台搭建、服务创新,统筹城乡妇女发展。

2.继续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推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3.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努力为女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创造条件,广开门路。

4.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把妇女培训纳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百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阳光工程”及农函大、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的妇女应有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妇女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培训,推动12000名妇女和130名女经纪人从事来料加工,2015年全县实现年加工费7000万元,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

5.实施“妇女创业创新行动”,以帮助城乡家庭增收、促进城乡妇女发展为目的,加大来料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支持、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一批来料加工专业村、培育一批重点经纪人;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树立一批妇女创业创新典型,带动妇女合作创业、科技兴业;深化和拓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扩大签订女职工专项协议的覆盖面,逐步规范女职工劳动用工制度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障。继续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积极实施“五费合征”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扩大生育保险实施范围,促进生育保险向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健康发展。

8.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9.在推进城镇化和实行农村综合改革中,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经济权益,使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社员股份量化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做好被征地女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劳动年龄段妇女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程度。

——乡(镇)党委、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县党政工作部门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女干部和重要岗位女干部数量较前期要有增加。

——县、乡(镇)人大代表、县政协中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一五”基础上有所增加。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应不少于25%。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中至少要有1名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和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2%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15%以上。

——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制定引导和推动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工作中,采取措施努力提高县、乡代表和县政协委员中女性的比例,保障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女干部配备要求,督促各级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3.重视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中妇女的比例。

4.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5.重视表彰和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提高优秀女性在社会上的知名度。扩大视野发现和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建立各级“女性人才库”。

6.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重视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并优先改善女性较集中行业妇女参与管理的状况。在有女职工的企业,合理设置职工代表中的女性比例,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程度。

7.制定涉及妇女重大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时,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女党代表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重视对妇代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对社区和村妇代会主任进行轮训,不断提高妇代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在基层妇女组织中,创新妇女干部选拔机制,探索实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

9.加强对妇女主动参政议政的教育,帮助妇女增强民主参政意识。在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中,引导基层妇女积极参与“四民主”实践活动。在基层民主选举时,鼓励妇女自觉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引导村(居)民推选优秀妇女担任村(居)民代表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教育帮助妇女破除传统观念积极参与竞争。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在教育政策、法规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2.提高妇女平均教育年限,缩短男女受教育差距。

3.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4.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5.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6.全县中、高级技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在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及制定各项教育政策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提高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2.建立和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不断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拓展面向妇女的网络教学和远程教育新途径,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

3.普及妇女社区教育。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机构建设,普及社区教育,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保障贫困妇女接受教育权利,为贫困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进一步完善妇女的培训网络,使她们普遍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6.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帮助流动人口中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7.加强对妇女的科技教育。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妇女科学素养。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女性专业人才。针对广大妇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加大科技帮扶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科学素质。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妇女、中老年妇女群体的科学知识传播工作,以各种形式开展提倡科学精神、反对封建迷信的科普活动。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剖宫产率比2010年下降15%。

——农村待孕女叶酸服用率达到90%。

——农村妇女每二年享受一次免费宫颈癌、乳腺癌为主的妇女病检查,降低宫颈癌、乳腺癌的发病率。

——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妇女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级妇幼卫生经费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同级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县妇幼保健所达到省级规范化妇幼保健门诊建设要求。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控制妇女艾滋病毒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实施艾滋病母婴阻断。

——孕产妇死亡率五年平均控制在12/10万以下,  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全县95%以上的村(居)开展新农村生育文化创建活动。

——10%的村(居)达到县级新农村生育文化示范村标准。

——全县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优生科学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60%以上。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健康列入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将妇幼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落实新医改相关政策,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的财政投入是妇幼保健工作开展的主渠道,突出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的公益性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对妇幼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和卫生保健产品进行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妇幼保健所按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化工作标准建设;结合争创卫生强县策略,整合县本级妇产科、儿科的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完善《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县、乡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3.完善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实施以预防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为中心的“两癌”筛查项目,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和妇女健康素质。

4.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做好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专项技术服务工作,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疾病发生率,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剖宫产率,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开展以人为本的健康管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立综合医院与妇幼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妇幼卫生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提高妇幼信息整理、分析、综合利用能力。

5.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养老保障支持。

6.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对妇女进行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教育,依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得到有效控制。

7.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使妇女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县城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均达90%以上,落实艾滋病母婴阻断干预措施,对患病妇女及其子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8.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在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确保妇女平等受益。建立多元化的较完善的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机制,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全面落实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努力实现母婴保健服务全人口覆盖。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体制,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孕产妇保健的管理服务纳入本县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全覆盖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9.对城乡妇女广泛开展生殖健康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青春期卫生教育,加强精神健康服务工作,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

10.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广泛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作为实施“小康健身工程”的重要内容。培训一批妇女健身骨干,建立一支妇女体育锻炼指导队伍,改善妇女开展体育活动的条件,组织多种形式的妇女体育健身表演和竞赛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2.提高女职工生育保险享有率。

3.解决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问题。

4.提高农村妇女生育保障水平。

5.提高城镇女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率。

6.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和农村妇女新农合参保率。

7.提高妇女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

8.提高女性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9.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及时得到救助。

10.保障老年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11.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缩短。

12.发展老年福利事业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场所建设。

(二)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公平权利。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保障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

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障制度,通过实行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等手段,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推广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模式,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将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特别是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等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城乡妇女参保。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不断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特别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及时有效解决生活问题。

6.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通过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完善救助服务转包、财政资金补贴、税收优惠等制度,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多渠道发展社会救助事业,鼓励社会各类慈善基金组织建立专项救助基金,作为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补充,为各种不同群体、不同类型的受助妇女提供帮助。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倡导夫妻共享家庭乐趣、共担家务劳动。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8.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增加老龄事业投入,推广社区养老,增强社区养老的照护能力和心理支持水平。加强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将贫困残疾人危旧房改造优先纳入困难群众保障性住房救助体系,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城镇低收入残疾人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安全住房”的目标。

六、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知晓率达到96%以上。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提高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妇女在处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中的特殊优势。

——有效打击侵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财产、劳动、教育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县级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的协调机构;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姐妹谈心室)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健全家庭暴力庇护中心、“110”反家庭暴力等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

——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景宁”和“法治景宁”的总体规划之中,健全各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领导协调机构和成立县妇女维权协调小组,并启动开展妇女维权岗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出台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时,重视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

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及《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六五”普法规划,组织好每年的“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发挥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成员在法制宣传中的骨干作用,扩大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面,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虐待老年妇女案件和对妇女的性骚扰事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及时处理、公正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执法监督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建立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支持体系。

5.继续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家庭”活动,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控制毒品对妇女和家庭的危害。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做好各类女性归正人员的教育帮助工作。

6.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公安、妇联、民政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网络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案件。

7.加强协调,注重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为困难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健全各级信访接待制度,推进社区(村)妇女维权站和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妇女维权投诉和心理疏导提供服务。

七、妇女与环镜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全县的空气质量达到三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城镇环境噪声小于55dB。

---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置率达 60%以上。

---农村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改水受益率达97%以上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0%以上。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72%以上。

---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县委党校把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管理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带有偏见和歧视的传统观念。

2.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鼓励和引导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动廉政文化进家庭,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有效遏制封建迷信、黄赌毒和邪教等丑恶现象。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部门宣传倡导先进的性别文化,努力营造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文化氛围。主要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不断满足妇女的精神文化需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活动。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增加妇女的学习、文体活动及休闲时间。

5.建立比较完备的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老年妇女的养老服务需求。

6.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在社区和农村建设综合性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妇女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7.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提高垃圾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大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房、改厨工作力度,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害物质对妇女的危害,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8.开展“绿色家庭”“美化家园”等创建活动,增强妇女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妇女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改变浪费资源及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组织妇女参与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发挥妇女在生态县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9.积极参与妇女理论研究,或与大专院校和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定期开展妇女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加强对妇女理论和妇女发展问题的研究。

10.积极推进妇女外事工作,加强本地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界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妇女界交流合作的领域,发挥妇女在对外宣传、联谊合作中的特有作用。

第五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实施提升妇女素质工程。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行动,重点抓好妇女家政育儿、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心理咨询等六大培训,提升妇女素质。一是提升职业女性的素质。组织职业妇女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各级党校、妇女干部学校等培训机构,分层次办好各级各类女干部的教育培训。二是提升农村妇女的素质。组织城乡无业妇女参加创业就业培训。针对农村妇女的需求,整合资源,拓展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平台。充分利用传媒网络等资源,开展农村妇女远程教育培训。县农业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大力加强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三是提升妇女的心理素质。开展女性心理咨询知识培训,有针对性的开展女性心理咨询知识培训,为妇女心理健康提供服务。(实施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农办、县计生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妇联)

二、实施妇女创业创新致富行动工程。积极搭建平台、创新服务,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妇女典型,激发广大城乡妇女创业创新热情,带领更多的妇女致富,统筹城乡妇女发展。一是开展妇女来料加工致富行动。组织城乡无业妇女,特别是失业妇女、农村贫困妇女从事来料加工,增收致富。重点建设一批区域品牌基地和来料加工专业村、培育一批重点经纪人。二是开展帮扶妇女创业创新行动。通过结对帮扶、信贷帮扶、创业帮扶等措施,促进妇女创业创新。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带动妇女合作创业、科技兴业;深化和拓展巾帼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施单位:县妇联、县农办、县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妇女健康素质提升工程。在深化城乡妇女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的基础上,为妇女提供良好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素质。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继续对城乡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病免费检查,逐步扩大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范围,并将其纳入“农民健康工程”的检查项目;开展“母婴健康工程”,重点加强偏远地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通过采取人员培训、健全急救网络、增添设备等措施,提高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抢救能力。(实施单位: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妇联)

四、实施残疾妇女共享小康工程。开展为重度残疾妇女实施基本生活保障、托安养、康复工程。加大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妇女就业援助力度,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实施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

五、建立“景宁县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当事人及时转接县法律援助中心;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需帮助的妇女当事人及时联系律师志愿者提供法律帮助;积极为受到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救助服务。通过“12338”景宁县婚姻家庭咨询热线,对需求者进行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疏导。(实施单位:县司法局、县妇联)

六、建立“景宁县创建文明家庭指导中心”。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家庭文化、家庭健身、家庭读书、家庭环保、家庭助廉、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引领广大家庭成员追求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实施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县环保局)

第六部分  组织和实施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县政府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县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部门职责范围,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县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县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机构单设,编制单列,人员配强。把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好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部分  监测评估

一、县政府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监测机构的组建及开展相应的评估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景宁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出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政府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  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向市级分别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13年和2016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评价方法,健全妇女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妇女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一部分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有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县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完成各项目标,使我县儿童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教育培养有较大发展,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具体表现为:儿童学前受教育率有所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巩固。2010年,全县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2.15%,比2005年上升6.59个百分点。农村儿童学前一年受教育率达到91.04%。2010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已超过2010年99.9%的规划目标;小学生女童辍学率为0,已达到控制在1%以下的目标;初中女生毛入学率为99.87%,初中女生年辍学率为0.06%,均达到规划目标。初升高比例不断提高,2010年,全县初中升高中比率为97.58%,男性、女性高中入学人数增幅大、入学率基本平衡。5年来,男性、女性接受教育比较平衡。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7.13%。201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69%、孕产妇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为0,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婴儿死亡率8.4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20‰、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59%、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2.3%、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37%、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73%、4个月以下婴儿母乳喂养率94.5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3.83%、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3.99%,儿童五苗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接种率100%、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99.8%、百白破疫苗接种率99.5%、麻疹疫苗接种率98.98%、乙肝疫苗接种率 99.52%。(计划免疫从原来的“四苗”增加到“五苗”)、城镇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0.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6%、孕产妇死亡率为0,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2005年5.41%,2010年为0.84%,较2005年基础上下降了4.57个百分点。合格碘盐食用率为96.18%。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81.87%。从2008年3月1日开始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010年婚检率达94.56%,较2005年上升了91.56%,婚前检查正逐步走向正常化。以上指标均已达规划指标水平。此外,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63.82%,未达标,有待于家庭跟社会同步,在调整饮食结构及牙齿保健方面进行干预。2010年,我县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292天以上的比例达100%,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4.6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82%,城市污水处理率70.14%,比2005年增长了25.14个百分点。2010年,全县卫生经费投入1588.83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29.8%,其中防疫经费比2005年增长了98.73%;全县教育经费投入20264万元,比2005年增长了131.15%。2010年,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4.65%,比2005年高了42%,总体进度较缓慢,这对儿童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县儿童事业还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落后于其他兄弟县,贫困家庭儿童、留守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不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仍然突出,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

未来五年,是加快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全面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目标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儿童发展全局,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向儿童倾斜,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二)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三)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第三部分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空间,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部分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3.降低流动人口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5.低体重出生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6.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疾病(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9%以上、听力筛查率达85%以上。

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8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努力控制儿童肥胖趋势。

9.以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3%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95%。

10.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结核病管理率达95%。

11.托幼儿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85%以上。

12.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体育局建议增加该项)

16.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17.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18.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19.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

20.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控未成年人吸毒。

21.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机构、技术和人员的准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行业管理。

2.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投入和妇幼卫生机构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建立健全妇幼保健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强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依照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争取免费为孕产妇提供基本营养素,并逐步扩大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严格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防预系统建设和维护,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及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将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6.预防和减少儿童伤害的发生。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

7.积极倡导母乳喂养。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大力开展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宣传。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营养状况。

9.提高儿童身体素质。成立幼儿体育与健康的群众性组织,推动幼儿体育活动的开展,提高幼儿健康水平。积极支持每二年进行全省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及时了解和掌握幼儿体质状况。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10.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落实相关学科中儿童健康知识的课堂教学,利用社会、家庭的宣传渠道对儿童开展禁烟、禁毒、防病、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严厉打击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1.在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配备必要的医务力量。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中小学校校医的医德和医务室的建设。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可行性和服务质量。学校逐步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逐步建立和完善孤独症儿童的筛查、诊断和早期干预。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左右,学前一年儿童入学率达99%。

——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0%以上。农村90%以上的乡镇至少建立1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建立幼儿园。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9%以上。

——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85%、99%、99%以上。

——公办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85%和88%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和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率。在80%的城镇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点。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85%以上,全县创建1所以上省级示范家长学校,2所县级示范家长学校。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景宁广播电视台和畲乡报在各所属媒体上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专栏节目。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利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形成更加完善有效的教育法规和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按照“三个增长”、  “两个提高”的要求,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3.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在确保教育资源公平配置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高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推进城乡、校际、群体教育的均衡发展,改善教育公平的实现条件,提高教育公平的追求目标。

4.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岁学前教育。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教机构。努力提高等级幼儿园的覆盖面,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寄宿制学校的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6.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助学活动,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等原因造成的辍学现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优化素质教育深入推进和教育内涵发展的配套制度和导向机制。鼓励大中小学发挥首创精神,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探索各种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改革。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形成有景宁特色的、规范的三级课程体系。总结推广“轻负担高质量”教学的经验,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切实转换育人模式,激发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8.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

9.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制度,建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基本形成要求严格、高度开放、流动有序、适度竞争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10.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大力实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阵地、精品、绿网、净化、帮护等“五大工程”和“春泥计划”。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未成年人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信仰者和实践者。

11.重视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写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动员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提高绿化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12.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探索建立信息化教育新模式,建设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县的“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丰富、平台齐全、高效运行、广泛应用”的教育网络格局和教育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13.进一步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全县各乡镇(管理区)要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致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社区有关活动和文化生活的权益。

2.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实有人数万分之一以内,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85%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100%以上,法制副校长的配备率达99%。

4.完善对儿童的法律救助机制。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县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达100%。

——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识。

2.尊重儿童和儿童组织的主体地位,培养儿童的自主意识和独立意识,支持少先队在学校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参与作用,保障儿童对影响本人或群体利益的各种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道德实践教育、争当“四好少年”等活动。

3.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列入“六五”普法规划,在中小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扩大警校共建和设立法制副校长的覆盖面,通过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4.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预警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6.加强对儿童读物和游戏机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非法出版物和视听产品。加强儿童网络安全保护,创建青少年“绿色网吧”,引导儿童健康、文明上网,有效控制儿童网络成瘾、网络不良信息毒害以及网络犯罪。

7.加强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的研究,建立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儿童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的“会商制度”。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打击防范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

8.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为困难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施青少年“导航工程”,做好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社会化的儿童维权网络。

9.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关心和爱护服刑人员子女,为他们创设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

10.严格执行《禁止违法使用童工条例》,定时开展“春雷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的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6.保障大龄残疾儿童的平等就业权利。

7.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利。

(二)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机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健全孤儿救助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发放”,基本满足孤儿生活、教育、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

6.完善孤儿养育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孤儿收养制度,推动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家庭寄养办法》,规范孤儿家庭收、寄养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爱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残疾儿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我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的生活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饮用水源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儿童中开展资源节约及环境保护教育,引导儿童从小养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习惯。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县级和社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立一所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建立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活动场所。

——加强德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建设,建立青少年科普示范基地1个,建立一个以上的青少年素质教育(实践)基地;部分科普、体育、文化活动场所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或优惠票价。

——有条件要建立少儿图书室,在图书室内设少儿阅览室。

——全县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县城达90%,农村达80%。

——建立社区、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建立1个以上留守儿童图书室。

——县城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比例分别达到70%和65%以上。

——要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及游乐设施的安全合格率。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和医疗康复状况。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都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

2.优化儿童阅读条件。每年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未成年人读书节。推广面向儿童发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及其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农村图书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3.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积极开展以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为内容的科普教育,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4.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文化环境。依托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加强公益性电子阅览室建设和管理,为儿童营造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网吧等的规范管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对每家网吧经营单位全年检查最低不少于10次。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和“黑网吧”,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5.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托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在全县建26个留守儿童之家。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完善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在社区和村建立并运行儿童友好家园,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7.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儿童的社会参与空间。

8.建立儿童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强化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对儿童乳制品、食品、用品、玩具,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节前必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

第五部分  实事项目和牵头单位

一、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以现有技术可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干预措施。到2012年,初步建立以三级干预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县出生缺陷干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单位:县卫生局)

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学生每天免费提供营养餐,补充农村中小学生生长发育所需。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三、实施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金盾工程。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技防、物防建设,加强安保力量配备,普遍组建由男教师组成的护校队,配备安保装配,进行安保技能训练,在校园安保中发挥重要作用。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四、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根据情况为其提供康复训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或补助配置辅助器具。(实施单位:县残联)

五、实施县民族青少年宫建设工程。建立1个与我县城镇化和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县民族青少年宫。并实现“五有”标准:有活动设施、娱乐场所、教学设备、师资力量和数字化条件(实施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团县委)

六、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行培训核查,督促其落实“有专人负责、有专线电话、有专区设置、有季度报告”的“四有”要求。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实施单位:县文广出版局、县公安局)

第六部分  组织和实施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是《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政府的职责。

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政府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活动经费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根据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复核确定新一轮示范单位,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七部分  监测评估

一、县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2.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其职责是:根据上级制定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评审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结合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劳动监察、质量监督、工商检查、警务监督等执法手段,相应建立自查、自评制度和报告制度,不断完善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抓住实施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干预对策,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四、每年向市级分别递交年度监测统计报表;2013年和2016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分别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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