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1-601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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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环境保护发展规划

2021-09-13 22:33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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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控制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破坏发展趋势的重要时期。编制和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对全面提高我县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为打造“中国畲乡”及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一节  环境现状

一、区域基本概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内有瓯江、飞云江两大水系的发源地之一。处于浙南山区,流域范围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县植被覆盖较好,森林覆盖率达77.9%以上,其水文性质较好,小支流水质均达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

土地类型丰富。全县土地总面积193859.47公顷,土壤种类有红壤、黄壤、潮土、水稻土四个土类,十个亚类,二十七个土属,五十二个土种。

动植物资源丰富,以上标望东洋湿地保护区最为突出,全县有植物178多科,691多属,1552余种,共有脊椎动物31目,90科,335种。 

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县域内已发现或探明的矿种有:铁、锰、铅、锋、铜、钼、钨、金、银、叶腊石、莹石、硫铁、高岭土、石英、紫砂、大理石、花岗岩等20余种,产地100多处。其中:钼矿的储藏量占全省的首位,为本县经济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证。

湿地资源丰富。全县境内有望东洋高山湿地、大仰湖湿地群、仰天湖湿地群等三个具代表性的高山湿地群。其中最为突出的望东洋高山湿地,海拔1230米,面积达600多亩,湿地内的江南恺木林属省内罕见,绝无仅有,国内也属凤毛麟角。而以高山地湿地群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在省内至今仍是空白。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一三四八”发展战略为指导,大力开展“创模工作”和“省级生态县”的创建工作,积极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全面进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环保机构不断健全。“十一五”期间,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环保机构设置日趋完善,监测、监察队伍不断充实,监测技术、监察手段逐渐提高,环境管理能力日益加强。

环境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等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环境管理、信息管理水平。

环境管理方式多样化。通过多年的宣传,环境保护已深入人心。在每年度的责任落实和考核工作中,将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环保信息化水平,利用广播、电视、畲乡报社等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尤其是引导农民逐渐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开发。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切实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为污染企业提供环保治理信息。通过服务促进管理,以管理要求来进一步深化服务内容,不断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循环发展。

环保规划日趋全面。2004-2008年,编制完成21个乡镇的生态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引导各乡镇的生态建设工作;2007年编制并发布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为县域经济开发和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污染物减排强化产业升级;编制并实施的《民族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切实提高工业园区清洁生产程度,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县还先后编制完成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土流失防治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护开发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卫生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三沿”景观林建设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规划》《景宁畲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等一系列环境保护规划,切实保障规划在县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二)环境基础设施日趋完善

完成了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处理规模为0.5万m3/d;完成了复兴中段、鹤溪路美化工程;在环城东路、人民中路新建道路实行了雨污分流,老城区也正逐步进行雨污管道分离改造;建成了26座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利用国债资金建设完成1座镇级农村污水微动力处理设施。

对滩坑水库沿线环境进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在英川水库、白鹤水库和上标水库等饮用水源周边地区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开展农村的村庄绿化工作。

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处置系统工程,在城郊三枝树设置了建筑垃圾集中倾倒堆放场地,实现了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在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系统,实行两小时清运一次的保洁制度;医疗废弃物及危险固废基本上实行委托处置和综合利用;积极筹建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6个,垃圾收集站6个,设置垃圾箱(池)2368个,配置各类垃圾运输车59辆,在全县农村建设279人的专职保洁队伍。

(三)污染整治力度切实加强

积极开展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制定了景宁县环境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对重点污染源问题进行逐一排查,确定20家排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治理,并督促企业投入污染治理资金5000多万元,积极进行工业污染点源治理;在控制新污染源上,实行严格的建设项目准入制度,逐步规范“三同时”管理;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全县工业产业的转型升级,环境污染的源头控制工作得到加强,工业污染源“一控双达标”工作的成果得到巩固。至2010年底,全县二十家不锈钢管企业均设有治污设备处理,污泥卫生处置率100%,2家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环境综合质量保持良好

多年来,景宁不断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建设力度,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废水、废气、废渣、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绿化率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人与自然的和谐度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县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县城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县广大农村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县城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全县6个断面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县境内主要水域小溪流域水质达到I-II类水质标准。县城声环境质量基本满足功能区要求。

(五)“绿色生态立县”扎实推进

紧紧围绕“绿色生态立县”发展目标,多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屏障”功能日益显现。至2010年底,全县森林覆盖率达77.9%,重点开发区、生态经济区、生态保护区等主体功能区格局初显。210个行政村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覆盖率达82.6%,全县共建立污水净化沼气池2920户,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41%,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145个村庄开展污水治理,全县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循环经济加快由试点向示范推进,小水电CDM(清洁生产机制)项目完成国内申报工作。经过努力,成效显著,全县呈现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实力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

三、环境质量现状

(一)环境基础设施

1、给水系统

城区供水水源选用龙潭桥水库、鹤溪河备用水源,设计供水能力为4.0万m3/d,一期已建成2.0万m3/d的规模,近期为3万m3/d,远期为4.5万m3/d(其中规划扩建水厂规模至4万m3/d,澄照水厂规模0.5万m3/d)。水厂设计为全程重力自流供水,清水池池底标高为246.7m。景宁县城现状最高日用水量为1.2万m3/d,平均日供水量约0.85m3/d,供水人口为4万人,主要对县城居民、周边的小部分村庄供水。以生活用水和商业用水居多,占总用水量的90%,其中生活用水占用水量的70%,工业用水不足10%。

2、污水收集与处理系统

景宁城区现有污水处理厂一座,已建成运行,位于景宁县城北面鹤溪和小溪交汇处的溪口村,处理规模为0.5m3/d。处理工艺采用硅藻精土处理辅以硅藻生化处理工艺,厂区占地面积约为5000m2。景宁县城区建设时全部采用雨污分流制,老城区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与雨污分流制混合,由于原来污水厂未建成时雨污水都直接排入鹤溪河,老城区的分流制管道雨污水混接现象严重,难以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现在采用的处置方式是卫生填埋,并已与环卫部门签订专门的污泥清运协议,由环卫部门统一将脱水污泥进行卫生填埋。该处置方式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污泥处置技术,其优点是容量大、见效快,但场地不容易寻找,污泥运输和填埋场地建设费用高,填埋场容量有限,有害成分的渗漏可能对地水造成污染,填埋场的卫生、臭气问题也会造成二次污染。

全县21乡镇中相继建成了18个乡镇所在地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中鹤溪镇、东坑镇、沙湾镇按实际需求建设污水处理厂;其他乡镇采取生态厌氧方式处理日常的生活污水。

3、固体废物收运与处理系统

县城现有一垃圾填埋场和若干垃圾中转站,并完成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在城区主次干道、主要小区设置了垃圾收集系统,实行两小时清运一次的保洁制度。目前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建成乡镇垃圾处理设施26个,设置垃圾箱(池)2368余个,配置各类垃圾运输车59辆,农村专职保洁队伍279人。医疗废弃物及危险固废目前委托周边地区具有综合危险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环境质量

1、水环境质量

景宁县地表水监测共设立6个常规断面:沙湾上、包山铁矿下、外舍、渤海、镇上、镇下,以上断面除镇下和外舍断面为Ⅲ类功能区外,其余4个断面全部为Ⅱ类功能区。每逢单月监测一次,全年总共采样六次,时间为一、三、五、七、九、十一月。评价指标为:水温、PH、悬浮物、电导率、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汞、铅、镉、六价铬、氟化物等。监测及评价结果见下表。

2010年景宁县地表水水质评价结果

断面名称

水质评价

上年同期水质评价

沙湾上

Ⅱ(优)

Ⅱ(优)

包山铁矿下

Ⅱ(优)

Ⅱ(优)

外舍

  Ⅲ(良好)

  Ⅲ(良好)

渤海

Ⅱ(优)

Ⅱ(优)

镇上

Ⅱ(优)

Ⅱ(优)

镇下

  Ⅲ(良好)

  Ⅲ(良好)

评述:景宁县2010年度6个断面监测结果显示沙湾上、包山铁矿下、渤海、镇上水质类别均为Ⅱ类(优),外舍、镇下水质类别为Ⅲ类(良好),与上年同期水质类别相同,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变化趋势稳定。

2、环境空气质量

景宁县空气自动站设1个监测点位,位于县环境监测站楼顶,监测项目为SO2、NO2、PM10。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56.7,空气优良天数为313天,其中空气质量达到一级的天数为149天,二级的天数为164天,超过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4天,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占45.57%,良的天数占50.15%,轻微污染的天数占4.28%,空气质量良好率为95.72%,超过二级标准主要是由于可吸入颗粒物超标造成。大气降水设一个监测点,位于县环境监测站楼顶。按照逢雨必测的原则,2010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44个,其中酸雨样品为8个,酸雨率为5.5%,降水PH年平均值为5.79。

2010年景宁县城市空气污染指数API及评价结果

监测月份

API均值

评价结果

2010.1

78

2010.2

47

2010.3

65

2010.4

52

2010.5

60

2010.6

41

2010.7

33

2010.8

44

2010.9

43

2010.10

81

2010.11

89

2010.12

64

评述:监测结果表明2010年度景宁县环境空气质量类别为二级,空气质量良好。  

2010年景宁县城区降水监测及评价结果

采样日期

采雨(个)

酸雨样品(个)

降水PH值

评价结果

1月

14

3

5.70

酸雨

2月

8

3

5.57

酸雨

3月

14

/

5.77

/

4月

20

/

5.81

/

5月

12

/

5.91

/

6月

17

/

5.90

/

7月

8

/

5.90

/

8月

6

/

5.76

/

9月

13

/

5.81

/

10月

13

2

5.68

酸雨

11月

8

/

5.86

/

12月

11

/

5.85

/

评述:2010年度我县为I级轻酸雨区,从酸雨评价分级来看,2010年酸雨污染比上年同期有所减轻趋势。

3、声环境质量

2010年,我县开展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交通噪声监测。区域环境噪声县城区布点100个,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布点7个,交通噪声监测布点6个。


2010年景宁县环境噪声评价结果 等效声级单位:分贝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均值

评价结果

区域环境噪声

每年监测1次

52.2

达标

交通噪声

每年监测1次

62.7

达标

功能区定点噪声

半年监测1次

45.17

达标

评述:2010年度景宁县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监测值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相应标准限值,结果均为达标。

(三)生态现状评述

据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2010年11月公布的《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报告》显示,景宁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98.9,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级别为优,位居全省第三位。

景宁县自然资源相对丰富,与许多工业发达地区相比,生态环境的破坏相对较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尚好,特别是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县的几年来,生态环境质量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生态公益林的建设,遏制了多年来的森林资源消大于长的态势,实现了长大于消的良性循环;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的规划创建,以及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创建力度的加强,工业企业的“一控双达标”及后续的长效管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但景宁县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总体较低。森林资源的利用大部分尚属粗放型的;山地资源丰富而耕地不足,土地的综合产出率仍不高;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刚刚起步;生物资源尚未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利用虽已起步,但范围小、水平低;同时,局部地域由于历史原因和不合理的开发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第二节  “十二五”期间发展趋势

一、面临的主要机遇

(一)生态优势日趋彰显

景宁是浙江的高地、地处浙西南山地生态区,位于飞云江、瓯江两大江河源头,是下游的天然绿色生态屏障,生态地位十分显要。县域兼容瓯江流域森林生态亚区和飞云江流域森林生态亚区,境内山清水秀,生态环境优良,人文古迹众多,享有浙江的“西双版纳”、华东的“香格里拉”之美誉,优良的水质,清新的空气,苍翠的山林,生态环境质量处于全市乃至全省领先地位。环境质量基础好,工业污染少,环境治理成本和投入较一些重污染区域少,治理负担相对较轻,呈现出创建生态县的明显环境优势。

(二)生态城乡格局初现

近年来,景宁县按照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举,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的方针,结合实际,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中国畲乡”、“绿色经济”和“飞地工业”特色,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县,经过努力,成效显著,全县呈现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综合实力全面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良好局面。

生态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生态旅游市场得到进一步拓展,具有景宁特色的旅游品牌逐渐打响;生态城镇建设快速推进,先后建成了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治理工程、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县环境监控中心、县城空气自动站、龙潭桥县城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工程等一批生态工程,使“神奇畲乡”的城市形象进一步彰显;全县21个乡(镇)中已有17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乡,生态乡村建设扎实开展;通过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和农民饮用水工程,切实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95.31平方公里;全县森林林相进一步改善,森林林分质量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达77.9%,为“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基本合理的城乡布局。

(三)生态经济优势突出

“十一五”期间,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效益逐步提高,绿色产业逐步成为经济发展新亮点,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畲族、畲乡、畲县”文化品牌得到强化,畲族文化与经济互动发展,我县成为全省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县之一和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廊桥之乡。“绿色生态立县” 扎实推进,积极创建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加快循环经济由试点向示范推进,小水电CDM(清洁生产机制)项目完成国内申报工作。特色产业兴县发展战略加快实施,工业化进程明显加快,“一区二线多块”工业发展平台建设取得突破,工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形成了金属加工、水电行业、不锈钢加工、竹木加工、食品加工五大特色产业。

二、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

(一)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在“十一五”的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基础上增加两项,即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减排领域在工业、生活的基础上拓展至农业、交通等。至2015年末,2010年相比,全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削减8.0%(净削减量为145.6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7.8%,农业削减10%以上;氨氮总削减10.5%(净削减量为19.6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10.0%,农业削减13%以上;二氧化硫削减7.5%,氮氧化物削减1.0%。由于景宁生态环境指标高,而经济总量小,县域内工业企业小、散、少,污染物排放基数低,通过“十一五”治污减排措施落实,县域内工业企业基本都已减排到位,到“十二五”期间可做减排支撑的企业也寥寥无几,工业企业减排的空间非常有限。

(二)环境污染控制任务更加艰巨

1、县城环境功能区划尚未形成。一是环境功能区域布局混乱,部分区域环境噪声超标严重,并且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机动成立迅速增加,交通干线的噪声污染也日益突出。二是随着县城人口的增长,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量急剧增大,加之老城区的管网老旧雨污难分流,生活污染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2、农村环境污染加剧。一是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使局部地区的水源、土壤、农产品收到了不同程度的农药化肥污染。二是工业项目未批先建屡屡发生,森林片伐、土地开发无序、矿产开发环境受损等现象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农村环境压力较大。

(三)政策扶持有待加强

近年来,尽管出台了相关扶持、激励政策,但由于县财政相对较薄弱,污染防治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环保奖励基金、节能专项资金尚未真正建立,中小企业在节能减排改造方面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方面,缺乏相关机制保障,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资金投入单一,政府负担较重。

(四)环境监管能力与任务不相适应

环境整体管理能力薄弱。环境的整体性和环境管理的多头交不相协调,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完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在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中不同程度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环境管理的难度,环保部门执法装备建设与国家标准化建设标准仍存在一定距离。

环境预警及应急能力有待提高,相应的环境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仍不足,有可能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环保投入不足,“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基本原则落实不够,政府资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不足,体制不顺和配套基础设施不全,使得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环保投入的能力不强,环境保护的总体投入占地方生产总值比例较低,与解决基本环境问题所需的资金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环境监测、科研、宣教、信息能力建设滞后,运行经费缺乏,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的支撑能力不足。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把握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深入实施“一三四八”发展战略,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以科学发展和环境保护为总体要求,以生态县建设和减排工作为重点,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三大目标”,构建“安康幸福、景秀人宁”的中国新畲乡,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打造“中国畲乡”及全面建设惠及全县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城乡联动原则。继续坚持县城优先发展,努力把整个县城提升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高品质的高等级的“中国畲乡”生态景区,从而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以县城的提升带动农村发展,将城镇服务理念、基础设施服务向两中心镇及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发展与保护并举原则。景宁是一个以生态优势为最大优势、以加快发展为主要任务的欠发达地区,为此经济建设不能以破坏生态优势为代价,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加强生态保护,要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经济来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尤其是充分利用我县的自然资源加快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坚持增量与提质共进原则。扩大总量依然是景宁现阶段最迫切的任务,我们必须坚持量质共进,在十分珍惜存量的提升、改造和升级的基础上,做好增量的选择,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飞地”和外舍两块宝地,着力推进补链拉链招商,以集群发展的理念,推进产业升级,努力做到在改造中提升、在增量中调结构、在成形中转型。

坚持内挖和外引共同发展的原则。景宁作为欠发达地区,仅靠自身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把宜商、宜游、宜居结合起来谋划,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区域合作与开放推动,增强外源性发展动力,加强与长三角经济区、海西经济区等区域合作,努力构建产业、交通、人居互动共促的发展格局,实现从“内聚外迁”向“内聚外引”跨越。

坚持保障民生与职能转变相结合原则。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尤其是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始终把提高和改善民生放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努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地域差异性、刚性约束及区域竞合关系,全面落实环境优化经济战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切入点,以削减总量为重要抓手,着力形成减排工作机制体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提升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县域科学发展、文明发展、和谐发展,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把景宁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繁荣、社会文明进步、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城市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指标体系

(一)环境质量指标

(1)水环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满足I~III标准的比例达到90%。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

地表水跨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85%。

(2)大气环境:

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30天(占全年的90%以上)。

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

灰霾天气出现频率下降。

(3)声环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4)辐射环境:

辐射环境质量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到2015年比2010年减少8%。

氨氮排放总量,到2015年比2010年减少10.5%。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到2015年比2010年减少7.5%。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到2015年比2010年减少1.0%。

(三)污染防治指标:

(1)水污染防治: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小于5千克/万元。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率≥95%。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数比率≥70%。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2)大气污染防治: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5千克/万元。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率排放率≥95%。

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50%。

(3)固体废弃物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4%。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9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97%,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90%。

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80%,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90%。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四)生态保护与修复目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80%,林木蓄积量达到961万立方米;

主导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面积比重达到60%以上;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平方公里,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85%以上;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县国土总面积比例达到1.7%;

(五)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质量、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有效运行,建成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现代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

(六)生态文化建设目标:

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知度和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持续提高;

绿色系列创建水平不断提升,覆盖面持续扩大;

生态文明试点和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力争2015年前创成国家级生态县。


第四章  “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和保护环境为总体要求,以基础设施建设为载体,全面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富县、文化兴县战略,着力打造国家级环境优美县,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发展低碳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

坚持走“生态强县”之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低碳经济,着力保护自然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循环经济重点行业改造提升,重点推进金属加工、阀门制造、食品加工、竹木制品加工等产业改造。鼓励行业清洁生产,培育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深化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与建设,逐步建设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推广应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利用山地丘陵资源推进特色农林作物立体种植,推广生猪家禽生态化养殖。促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95%。积极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大力推进A级景区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至2015年,环保投资占全县GDP的比例达到3.5%以上。

重点推进特色优势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低碳技术化改造,积极发展低碳服务业,建立绿色低碳经济体系。推进形成低碳能源结构,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提高现有水电设施的发电能力,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发展沼气等生物质能利用,积极推进“绿色照明”,着力推广太阳能建筑设计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适时开展低碳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动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二、实施总量控制,强化节能减排

持续强化总量控制管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逐步实现从单一污染物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消减向工业、农业和生活全面消减转变。引入排污交易机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以经济杠杆推进减排,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提高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意识。强化重点行业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倡导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和公民节能。控制高耗能行业,关停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设备。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加强泵阀金属制造、食品加工等企业节能降耗,加快引进清洁生产工艺,发展绿色生态型工业。适时研究开发林木、竹林碳汇造林项目。大力提倡节约集约用水,在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倡导中水回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积极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至“十二五”末,2010年相比,全县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将总削减8.0%(净削减量为145.65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7.8%,农业削减10%以上;氨氮总削减10.5%(净削减量为19.6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削减10.0%,农业削减13%以上;二氧化硫削减7.5%,氮氧化物削减1.0%。

三、加强污染防治,优化环境质量

(一)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建立部门联动的水源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水质监测自动化水平,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和水源地保护区内污染源整治,建立景宁县湖库水源地藻类、叶绿素、藻青素等相关因子应急监测体系,保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结合生态乡镇创建和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百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工业废水污染防治。加快工业污染整治,遵循污染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有序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重点整治滩坑库区上游流域内污染企业的酸洗、磷化废水,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入库含磷污染总量。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强化源头控制,积极推进中水回用,继续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鼓励工业企业加强冷却水和低污染水的循环利用,实施废水梯级利用技术,减少废水排放量,降低水环境压力。到2015年,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不断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争创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环境友好企业。

4、加强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农村河道整治,进一步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分期对河道进行疏浚,同时加强河道保洁等管理工作,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加强对河道两岸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禁止各类垃圾向河道倾倒。抓好重点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防止水土流失,逐步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5、船舶污染防治。监督落实船舶生活污染物处置设施安装,把好船舶防污设施的检验关,强化监管,定期对防污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化学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管理。

6、藻类污染防治。依据“控增量、减存量”的原则,防治滩坑等库区的藻类治理。加大库区保洁力度,加强蓝藻治理科研攻关。坚持“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库区周边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和污染控制治理,减少富营养物质流入库区。

(二)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煤烟型污染。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在县城和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工业行业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清洁生产和采取节能措施,改善燃料结构,减少燃煤量。

2、控制机动车污染。改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强监督管理,推广使用汽油清洁剂技术。建立包括尾气检测项目的车辆维修质量监督保证体系,不断提高维修企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维修质量。

3、控制扬尘污染。加强建筑材料运输和施工工地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减少扬尘的污染。加强道路交通扬尘的防治,到2015年,县城车行道清扫和洒水率达到100%。

(三)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进行城市和社区规划,防止噪声污染。在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85%基础上,继续进行长效管理。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方法和机械设备。到201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各类噪声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加快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步伐,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健全废旧物资收购系统,鼓励使用非塑料包装制品,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制订医疗垃圾的管理办法,实行统一的收集和处置,因地制宜,对城镇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分散收集、统一处理,避免各医院自行焚烧对城区的大气造成污染。到“十二五”末,初步建成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

(五) 辐射污染防治

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信息畅通的辐射环境信息系统,为辐射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全面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构筑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十二五”期间,保持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废物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环境保护

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契机,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一)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生态畜牧业养殖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禁养区、限养区环境管理,强化总量控制。继续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整治。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密度。到2015年,全县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污染治理,粪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得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二)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基本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到2015年,化肥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三)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要求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环保规划,以“三沿”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流域、区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抓点、带线、促面”,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农村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和家园清洁。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提高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继续组织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开展“美丽乡村·魅力畲寨”建设以及农家乐污染治理。力争到2015年,全县村庄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五、开展生态创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大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服务建设投入,加快旧城改造,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服务环境和创业环境,推进城市道路、公交、给排水、电力、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设施建设,如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二期),县城周边山体林相改造项目,城乡环卫工程等,提升中心城区品位。

积极实施瓯江小溪及飞云江流域生态修复和源头保护工程,增强水环境功能。加强梅岐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县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建立保护机制,积极建设望东垟高山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仰湖溪源湿地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推进封山育林建设,建立水源涵养林,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重点抓好“一城二带四区多点”景观林开发,着力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推进生态环境修复,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至2015年,创建完成绿化示范村200个。

着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按照生产县建设的要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坚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推动发展模式从先污染后治理型向生态亲和型转变,增长方式从高消费、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使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步占主导地位。继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合理增建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县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80%以上,并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验收。

六、实施绿化建设,提升林业生态保障能力

按照创建“森林浙江”和“两创”总战略,围绕确保实现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这两个基本目标,构建林业生态、林业产业、森林文化三大体系,以森林资源、人文历史文化为基础,突出“山、城、路”的生态架构;以森林安全保护为基础,通过林分改造和植被恢复,增加森林面积,全面提升森林生态质量;发展商品林基地,实施集约经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林业产业的发展,以构建“建设森林景宁、弘扬生态文明、实现强林惠民”的现代林业格局。

以保护区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以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为中心,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加强自然灾害防范设施建设和生物多样性基础研究,强化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努力普及湿地生态科学知识,提升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坚持工程化治理和管护,落实迹地更新、补植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突出“一环两带三块多点”重点区位的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至2015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稳定在242万亩左右,培育用材林12万亩,森林覆盖率80%以上。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建成国家、省级、县级保护区面积30万亩以上;城市森林覆盖率35%以上,绿地率33%以上;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率100%;绿色通道绿化率100%;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建成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七、加强园区污染治理,合理开发生态环境

发展工业要与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在工业园区的布局上,要对功能区块进行有机划分,满足高效、低耗、生态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障资源安全,坚持资源勘查与开发并重,真正使资源优势变为产业优势,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严把项目准入关。对新上的项目,严把环保关,对环评通不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加快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进一步强化工业环境管理。继续深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严格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做好环保政策与产业政策的衔接工作,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促进,通过区域规划引导工业区建设,实施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基本解决区域性、结构性的污染问题。  

全面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继续严格执行达标排放,按计划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加大对使用清洁能源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倡工业企业以清洁能源为主要能源,减少煤炭的使用。

深化工业废水治理。在前期工业废水污染源治理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物的削减;加强水污染源达标排放的长效管理,确保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大力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减少原材料的流失,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加强清洁生产的宣传推介。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清洁生产,建设有效的清洁生产管理机制。继续推行企业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持续动力,形成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机制。

八、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生态环境保障体系

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建立乡镇环保监管机制,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到2015年,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建成专门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加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善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到2011年,完成县城龙潭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加强舆论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重点围绕生态县建设战略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及科普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重视生态建设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的相关教材和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保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进行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并纳入县委党校的教育内容。



第五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政策法规保障

一、制订和完善政策措施,促进生态建设

在贯彻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加快制定与生态县建设配套的地方产业政策及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等各项措施,抓紧清理和修订现有不完善或与生态建设不相适应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县建设的政策体系,保证规划的实施和促进生态县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实施产业准入资格制度,鼓励节能、节水、节地和高效低耗产业发展;制定鼓励政策,对生态产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优先发展的项目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重点关注山区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根据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办法,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结合百村整治工作,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每年对农村环境、自然环境质量和整治措施制定量化指标进行考核,促进农村环境改善。

二、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完善科学决策制度

建立生态县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参与重大规划、政策措施、重要项目建设的咨询论证,为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重大经济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建设、城市开发改造等重大决策前,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因重大项目决策失误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在“源头”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最低程度。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决策人的责任。

三、依据民族政策和重要生态战略地位,争取上级政府的政策性倾斜

景宁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也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要充分发挥国家、省等上级政府制定的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上级政府的经费扶持和政策倾斜。景宁县同时作为两江源头所在地和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在我省乃至全国均具有重要生态战略地位,为有力保护这一天然生态屏障和源头净土,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府政策性倾斜,促进景宁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组织机构和管理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管理体系

环保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县上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协调行动。进一步完善以党政一把手为首,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县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生态建设及环保工作的开展,确定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科室或办公室,同时要加强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之间的配合、联系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和交流制度,形成分工合作、相互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体系

将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予以相应的奖励,对严重影响工作或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主要领导给予必要的处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切实把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将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县级各部门、各乡镇的年度考核内容,并将年度目标、任务逐项分解,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并完善目标、任务跟踪考核制,每年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使建设任务切实落到实处,落实到基层,实现任务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卓成有效。

第三节 资金筹措与投资保障

一、加大政府财政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投入

县政府要将生态县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年对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要达到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财政要重点投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质量监控、生态示范村镇建设、农业生态示范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水环境治理等生态建设项目,保证这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充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补助生态镇村建设、饮用水源保护和建设、有机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等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用于奖励在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逐步加大现有各项资金对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扶贫资金等,都要与环保项目妥善结合,优先安排生态农业项目的建设。

二、建立新型的投融资体制

除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外,要抓紧制定有利于筹集环保资金的各项政策,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保投入机制,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积极参与环保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允许取得合理回报,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切实保护投资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健全自然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建立生态治理、修复机制,在经济林、矿山等自然资源开采权拍卖中,按照“收治平衡”的原则,收缴生态保护和治理备用金,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植被覆绿。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加强对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技术监督和财政监督。

按照“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对主要自然资源征收资源开发补偿税费,完善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按排污总量进行收费,并逐步向城镇居民收取排污费,将排污费调整到合理水平。所征收的资源和环境保护税费,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

第四节 实施手段与技术保障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调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对公众进行有关生态环保的教育,使单位和市民明确自己在生态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强消费引导,大力推行绿化消费和可持续消费,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风尚。广泛开展关于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全社会树立起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动员全县人民共同参与生态县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及群众的舆论监督力度,表扬先进典型,揭露违法行为,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不定期地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如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信息等,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条件。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利用公众监督机制,定期公布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定期召开规划实施听证会,供公众参与和监督,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县建设的积极性,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监督环境保护。

二、扩大合作交流,借鉴他人经验

积极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有关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景宁县实际,学习先进成果,提高建设水平。在环保工作中,要开阔视野,拓宽领域,在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各个方面,尽可能地全方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要积极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来景宁县帮助指导工作,要瞄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三、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执法力度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加强县环境保护机构的职能及环境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在乡镇设立环保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和环境执法能力;加快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实时掌握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配备先进的环境监测设备,结合3S技术,开展全县生态环境的监控,及时掌握全县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积极开展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工作,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察,保护农民合法的环境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加大对超标排污、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附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划总投资(万元)

“十二五”计划投资(万元)

建设期限

1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新建

各乡镇、管理区

实现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80%人口受益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标准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5000

5000

2011-2015

2

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新建

外舍乡

建成一座日处理量达到5000吨标准

9000

9000

2012-2014

3

饮用水源地在线监控项目

续建

龙潭桥水库

完成省级标准化建设

500

250

2010-2011

4

垃圾收集处理项目

续建

各乡镇、管理区

建设22个收集点,5个中转站,收集率达到90%,处理量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90%。

1000

1000

2010-2012

5

工业企业重金属治理项目

新建

涉及金属生产加工企业

达到省市规定的绿色企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

5100

5100

2011-2015

6

丽景工业园(景宁区块)减排治理工程

新建

丽景工业园(景宁区块)

减少废物产生和强化物质循环,减少原料成本和废物处理成本,同时减少新鲜水用量和能源资源消耗,改善资源紧张和环境污染的状况

10000

10000

2011-2015

7

节能减排工程

新建

全县

组织实施相关的节能减排项目

3000

3000

20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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