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1-601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9-14
发布单位: 县发改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2021-09-13 21:46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和重要机遇期,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文件精神要求,抢抓机遇,科学谋划,求真务实,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残联的重视下,在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县各级残联的扎实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认真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工作成效明显,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景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景政发〔2008〕45  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9〕3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景政令〔2009〕11号)等政策。制订了扶贫基地、托养机构、来料加工等资金扶持办法,以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实施方案,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日益健全。落实乡镇(管理区)专职理事长和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建立22个乡镇(管理区)残联,建立142个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6 人。通过国有资产的调配,改善了县残联的办公条件。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建立了县残联门户网站,并基本实现残联系统之间、残联与政府之间的网上信息交换和数据传送。

(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配套制订出台3个子工程的实施细则。全县共有残疾人1081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6%,涉及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持证残疾人4598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惠及1889名残疾人。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政府特殊救助补贴,基本生活有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逐年增加,残疾人就业充分,收入增加;修建农村安居房,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卓有成效。以种植、养殖业为发展重点,推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形成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 5个(其中省级基地2个,分别为景宁硕园爱心灵芝专业合作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自强稻田鲤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五)残疾人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增强残疾人文化素质。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我县创作选送的小品《爱在身边》荣获国家级戏剧小品类银奖。在丽水市第二届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县残疾人荣获团体总分、奖牌数均为第六名,同时还获得了体育道德风尚奖。培训服务全面发展,为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每年举办培训班,五年内共培训残疾人421名,安置残疾人就业285名。首次成功举办了全省残疾人稻田养鱼和鱼干加工技术培训和全县残疾人才艺大赛。一批优秀残疾人被推选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责。

(六)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得到改善。无障碍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加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增强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意识。残工委及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及时解决残疾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扶残助残活动,涌现出一批扶残助残爱心企业和人士。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服务资源缺乏,服务能力低下,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二、“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奋斗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核心,以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健全残疾  人工作机制体制,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最直接的、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总体目标。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残疾人综合素质,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5年,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维权、无障碍以及残疾人社会保险等“两个体系建设”更加完备,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医疗康复服务更加完善,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2. 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城乡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加快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的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形式,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城乡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基层残疾人组织和人才建设作为重点,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

三、“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 目标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康复政策法规,全面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等重点康复工程,不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康复服务”。“十二五”期间,免费施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200例,免费验配贫困听力残疾人助听器300台,免费验配贫困低视力患者助视器25副,免费安装贫困下肢  缺失者假肢15条;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完成5名贫困聋儿、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助。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1500多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500例,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15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例,智残儿童康复训练20名;肢体残疾人系统训练100名,供应辅助器具500件;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300名等。

2. 主要措施。

(1)创新康复工作体制、机制和方法,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院等公益机构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残疾预防、康复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2)制订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和康复救助制度。加强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将脑瘫、截瘫、偏瘫训练和残疾矫治手术、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精神病患者服药、聋儿语训、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低收入残疾人的各项医疗费用简化报销手续,提高报销标准;医疗康复所需费用经报销后仍可能  造成残疾人返贫的,应实施医疗救助。制定出台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制度。

(3)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中的康复工程和一批重点康复项目。开展“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并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岁残疾孤儿及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免费人工耳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使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

(4)建立健全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开展“康复助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5)加大残疾人家长(家属)培训,加强康复政策宣传、康复知识普及和康复信息提供,进一步推进“康复服务进家庭”,通过“机构带动社区,社区服务家庭”,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不少于当地持证残疾人的20%。

(6)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和培训,建立专业人才职称评定、晋升等倾斜机制,采取特殊鼓励政策,加大力度引进、聘用各类急需的优秀康复专业人才。每年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不低于20%,每个社区 至少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康复协调员,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7)认真组织实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和“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8)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普及婚前和孕期保健知识。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做好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9)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器材装备,加大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二)教育。

1. 目标任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动残疾人接受优质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基础教育。做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落实残疾学生助学、奖学政策,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困残辍学。

2.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与方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2)采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

(3)定期开展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重视0—3岁婴幼儿康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工作。

(4)多层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推动中、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的落实,做好残疾考生高考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

(5)落实扶残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逐步实现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义务教育补助,景宁中学、职业高中免费就读。

(6)继续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培养、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兼)职手语翻译人员,全县残疾人工作者普 遍接受初级中国手语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中级以上中国手语培训。

(三)就业。

1.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县实现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60名;集中就业150名;异地就业80名;自谋职业和创业20名;农村种养业200名;培养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5名,发展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100人;建设“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所,安置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15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0名;盲人按摩就业10名。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500名,完成盲人各类按摩人员培训15名。

2.主要措施。

(1)大力宣传、深入贯彻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实施《浙江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机制,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察和劳动监察,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2)加大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建设“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为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庇护工场、职业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庇护工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残疾人专产、专营的产品或服务。

(4)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专项行动,每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少于10%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通过贷款贴息、社保补贴、资金补助等方式,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探索残疾人网上就业、居家就业等模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在工商登记、行业准入、税收规费等方面服务提供绿色通道,在信息、资金、技术、产品销售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5)加大财政资金向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按规定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乡 镇(管理区)、社区、村聘任能力较强的残疾人为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实行工作补贴。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6)加强与外地福利企业的联系,不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积极输送残疾人异地就业,帮助残疾人提高工资福利待遇,促进残疾人增收。

(7)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和服务,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盲人从事盲人按摩业,并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照顾。鼓励盲人参加高等函授教育和盲人医疗按摩考试,加大盲人计算机培训覆盖面和无障碍软件配备率,培养高素质的盲人按摩人员。

(8)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统计工作,定期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亲属列入就业援助重点对象,加大援助力度,建立长效机构,做到发现一户,援助一户。

(9)继续广泛开展免费、实用、与就业对接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岗位证书培训教育。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市、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四)扶贫。

1.任务目标。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步提高残疾人家庭收入。全县建成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2个,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3个,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5个,安置残疾人就业50名,辐射残疾人家庭100户,2098人脱贫,1100人小康。

2.主要措施。

(1)继续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予以优先、特惠扶持。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来料加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定期开展贫困残疾人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状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贫困残疾人帮扶。

(2)加大残疾人扶贫开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提高贷款落实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

(3)加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建设,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建立风险补助金制度。落实省级、市级、县级残疾人 扶贫示范基地享受同级农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就业,发挥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

(五)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待遇。

2.主要措施。

(1)深入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并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各级政府要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对缴费确有困难的残疾职工,对其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帮助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并组  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参保补贴优惠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残疾人参保率。

(3)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交通、通讯、教育、文化等方面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别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对因灾害、疾病等原因造成贫困的残疾人,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定期给予生活补助;对常年卧床不起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定期给予护理补贴。

(4)深入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落实“阳光家园”计划,推动“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实施共享小康场所工程,整合撤并后学校、办公楼、卫生院等政府闲置的公有资源,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工(农)疗站或庇护所,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用二年时间,通过整合撤并后学校或卫 生院、敬老院等政府闲置的公有房产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创办1所集中托养机构,解决集中托养无场所问题。

(5)加大城乡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救助力度。将农村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行动,采取政府配套、社会援助、残联补助,自建、购置、修缮等方式,2011—2012年完成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150户,2013—2015年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城市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6)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10%用于残疾人事业,成立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发各类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捐赠,为残疾人募集慈善资金。

(六)文化体育。

1.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2. 主要措施。

(1)有计划地落实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送服务上门,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在县城图书馆建立残疾人阅览室,利用这些平台提升残疾人素质,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文化进单位”、“文化进社区”等活动。举办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等培训、比赛和展览,组织开展“全县残疾人才艺比赛”活动,向全社会集中展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才华。

(3)扶持创办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并请专人进行指导组织残疾人文艺演出,参加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发现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4)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健身器材,经常性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指导、支持、引导社区、学校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活动,学校体育测试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特殊情况,引导农村残疾人参加自强健身体育活动。

(5)发挥残疾人体育赛事对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的推动作用,积极输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组团参加2014年全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参加2012年第三届全省聋人运 动会、2013年第三届全省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九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6)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完善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加强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保障。

(七)法制建设。

1.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落实扶残助残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体系,确保优惠政策惠及残疾人,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2. 主要措施。

(1)完善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制定、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时,将扶助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建立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联维权中心,配备专人协调、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度,建立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4)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形成面向残疾人的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5)加强涉残法律普及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计划,广泛开展法律咨询、专题讲座、专题报导、送法上门等活动。

(6)贯彻国务院《信访条例》,完善县、乡镇(管理区)、村(社区)三级残联联动的信访工作网络,建立信访机制,落实信访制度,规范信访程序,畅通信访渠道,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

(八)信息化建设。

1. 任务目标。

加快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县残联系统的信息化网络和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拓宽信息渠道,优化服务平台,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加快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完善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和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 理水平。推进统计和台账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2. 主要措施。

(1)优化县级残联网站,科学设置模块,丰富信息内容,促进政务公开,强化服务功能,开展网上办事,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帮助残疾人通过网络了解法规政策和各种服务信息,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咨询、就业登记、康复服务、信访等服务。

(2)广泛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建立县、乡镇(管理区)残疾人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使我县残疾人工作逐步实现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

(3)充分运用全省残疾人基本情况数据库、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数据库、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数据库和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数据库,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事业服务。

(4)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建立统计台账,推进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实现数据之间的验证与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加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和水平。

(6)(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1. 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素质,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2. 主要措施。

(1)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县、乡镇(管理区)、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网络,到2012年,实现达标验收。县残联计划单列,机构设置、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理事长为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乡镇(管理区)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村(社区)要成立残协,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2)落实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政治待遇。各级残联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以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

(3)贯彻中组部、中央编办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对下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和提出使用建 议的“双重管理”职责,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做好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工作,重点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加大残联干部的培训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重视专门协会领导的选配工作,提供活动场所,保障必要经费。专门协会要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积极发挥好“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开展“自强模范”、“优秀残疾人企业家”等评选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乐观面对生活,实现人生价值。

(6)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到2012年前,完成我县达标建设任务,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职业培训、文体活动、辅助器具供应等服务项目。

(7)规范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建立完善残疾人状况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九)社会环境。

1. 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增强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 主要措施。

(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志愿者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等服务。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等扶残助残活动,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创建活动。

(2)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的作用,支持电视、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其它新兴媒体,以不同形式报道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惠残政策。继续办好《畲乡残联》简讯和县残联门户网站。

(3)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 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小城镇、农村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长效管理力度,各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必须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4)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努力为县电视台创造条件,开设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县电视台自办节目要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

四、“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残工委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实施。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残疾人纳入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

(二)加大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支出的  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对省财政专项转移资金和残疾人事业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更大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管理区)政府和部门要按照规划目标要求,科学分解年度任务指标,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建立有效的评估考核机制,开展中期、末期检查评估,对任务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测。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