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11-6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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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十二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021-09-13 21:28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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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事业在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也是社会保障事业步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为顺利完成新时期社会保障工作重任,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宗旨,以促进就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为重点,强化各项重点和基础工作,现已构筑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体的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主要成就

1、完善政策、狠抓落实,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成效显著

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政策。进一步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其配套政策。同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好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的效应。积极为困难企业提供帮扶确保困难企业正常生产,为困难企业减轻了负担,稳定了就业局势。

加强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积极做好职业介绍工作,充分发挥就业服务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招聘会”、“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帮助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再就业,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同时,创办“人力市场信息”电视专栏和健全人力市场服务功能,努力挖掘县内就业岗位,促进我县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重新就业、转移就业、就近就业。

深入实施劳动力培训工程。 按照“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培训促就业”的工作要求,把创业培训作为持续扩大就业的重要手段,实现以培训助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以“景商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为载体,先后举办“首届北大景商创新创业能力提升班”和多期特色“景商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论坛”,进一步提高景商创业创新能力。在工作中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我县城乡劳动力的综合素质,有效促进就业再就业。

“十一五”期间,全县新增就业岗位4501个,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50人,其中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52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9191人,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证书1058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1%。

2、加强执法,完善机制,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基本建立。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基本建立。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逐步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记工考勤卡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初步建立企业工资调控体系,及时公布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职工工资收入有了较大提高。

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劳动保障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加强。开展防范与处置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劳动用工隐患大排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预防宣传与治理等专项行动,拖欠农民工工资势头得到遏制,弱势群体依法得到了保护。

信息化管理模式初步形成。加强劳动保障执法机构建设,基层队伍建设日趋合理。在全县5个乡镇成立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基层组织。配备专职监察员3名,兼职监察员3人,劳动仲裁员3名,配备调解员2名,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使我县的劳动执法力量得到加强。实现信息联网共享,为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劳动关系协调等承担起大量基础性服务,为推进全县劳动保障事业的城乡统筹化和社会化管理奠定技术基础和组织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3%,五年共查处违法案件897起,涉及劳动者8160人,受理争议案件267起,有效地维护了劳资双方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3、扩大范围、强化征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十一五”期末,我县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首次把城乡居民纳入养老体系,城乡居民也有了“退休养老金”,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深入实施“景商社会保障服务工程”,以“五费合征”为抓手,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措施落实,重点扩大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出台《关于城镇集体企业部分未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处理意见》,实现社会保险扩面任务与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结合,维护了社会稳定。截至2010年底,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1108人,较“十五”期末增加了90%,基金征缴率达94.29%。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已连续 5 次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全县累计共有21336位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从2010年1月起享受60元的基础养老金,其中564位农村复员退伍军人还按规定享受优待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32083人,综合参保率达60%以上,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建立了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十一五”期末,我县通过制度整合,合并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以及保险基金的全面统一,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使全县城乡居民享受同等政策。成为我市首个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县市,走在全省的前列。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机制,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截至2010年底,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3885人,较“十五”期末增加了4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7281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7566人,参合率达90%以上。

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条例》的实施,积极推动我县失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覆盖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提高了服务水平,并实现失业保险金的地税征收。失业保险制度已覆盖到除机关公务员、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外的所有类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极大地减轻参保人员的后顾之忧。截至2010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0052人。

工伤、生育保险运行良好。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出台《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在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实行“项目参保、造价提取、一次缴纳、全员覆盖”的办法,破解了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难题。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2006年,我县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覆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及职工,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010年底,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9823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8193人。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由“即征即保”改为“先保后征”, 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截至2010年底,全县参保人数达1162人。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十一五”期间,撤并原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结中心和县卫生局下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等4家机构,设立景宁畲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并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和资源的有效整合。设立乡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落实人员编制,形成县乡统一的服务网络,构建了一个机构精简、运转协调、行为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明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等政策,先后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人员基本生活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等政策规定,形成制度统一、整体覆盖、城乡联动、管理规范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规范管理、进出有序”。实现资金保障化、操作程序规范化、保障政策公开化、扶持政策多样化,有效地促进社会稳定。2010年共有4376户6058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额达906.11万元,人保面达3.6 %,保障了我县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并实行零起点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010年对864名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进行医疗救助,共支付救助资金199.39万元,使最困难的群体在最需要的时候得到最有效的救助。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并对医疗救助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性生活救助。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建设全面。坚持“四个为主”原则,建立集中供养经费自然增长机制。全面扩建道化、际头、北溪、鸬鹚、九龙等5所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敬老院,设置总床位450个,建筑面积为10650㎡,并健全了学习、娱乐、健身等配套设施,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提供可靠的保障,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

慈善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通过开展“全民慈善活动月”、“慈善年夜饭”、助困、助医、助学、结对孤儿、贫困学生等救助活动,全面开展慈善救助工作。通过发放“三老”人员医疗票,核发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费,进一步提高救助能力。启动教育救助制度,尽力解决低保、特困家庭孩子的就学问题。

 

表一: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单位

2005年底


完成值

2010年底


目标值

2010年底


完成值

1

新增就业岗位

人数


4000

4501

2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人数


1750

1750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

4.5

<4.5

<3.9

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人数


17500

19191

5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人数

5808

7000

11108

6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人数

9674

12000

13885

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人数

8218

8500

10052

8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3


(二)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的工作实践证明,社会保障事业是一项“关乎国运,惠及子孙”的大事,它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推进,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经济形势、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我县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随着新增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农民转移就业人员的不断增加,扩大就业任务十分艰巨。我县经济欠发达,工业基础薄弱、第三产业等发展缓慢,能吸纳劳动力的企业不多,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岗位开发难度大,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日趋突出。与此同时,低技能劳动力过剩、中高技能劳动力短缺与求职者选择度增强形成的结构性就业矛盾也十分突出。培训规模和发展速度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职业技能培训有待加强。

 2、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变。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有待规范。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发展,就业方式日趋灵活、多样,劳动关系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企业工资支付和分配的微观性越来越强,使未来五年我县劳动关系调整工作更趋繁重。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自我保障意识的日益增强也将对调整劳动关系提出更高要求,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任务将更加紧迫。许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走形式。劳动争议继续呈上升趋势,缺乏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3、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完善。(1)由于制度限制、人口基数小,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总体偏低,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较低,扩面征缴工作困难重重。(2)养老金支付负担不断加重,支付能力还不够强大。个人账户空帐规模随着时间的推移还将进一步扩大。(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还不够完善,参保缴费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年轻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低。(4)社会保障资金需求大,财政负担压力重。城乡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和衔接问题日益突出。(5)由于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同步,医疗服务单位经济利益与医疗保险社会效益矛盾,医、患、保三方信息不对称,医疗管理难度较大,不合理的医疗费用不能得到彻底有效的控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4、社会救助工作难度依然。社会救助目前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侧重在“最低”,大多数人在得到补助后的收入水平依然很低,生活依然很苦。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救助资金来源单一,社会救助力量单薄,城镇养老设施缺乏,服务体系滞后,社会救助体系难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轨道。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核心,全面实施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紧紧围绕我县“全国十强、基本小康、文化基地”三大目标,着眼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保障民生这条主线,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努力扩大和稳定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相互促进的社会保障工作新机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将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民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体的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劳动者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统筹兼顾。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总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完善制度体系;在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困难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加强法制、信息网络、监督、管理和服务体系等基础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用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深层次矛盾,消除影响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注重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财政、企业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以及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工作的新机制,在工作目标的确定上,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社会保障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作重心的把握上,要在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的同时,更加注重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在工作方式的改进上,更加注重制度完善、机制创新和管理能力提升,坚持典型引路、区域协调、分类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4、坚持服务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要服务和服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城乡劳动者和创业能力建设必服务于我县社会发展、政府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要大力培养符合我县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者,促进资本、技术、管理与劳动者的匹配。加强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为民生改善、社会进步服务。

三、发展目标

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城乡就业更加充分、更加公平、更加稳定、更加体面,力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全民共享、水平稳步提高、基金保障有力、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发展稳定和谐共赢的劳动关系,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社会就业能力日益增强。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在重点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进一步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努力将失业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使劳动力资源得到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合理利用,形成稳定的政府就业政策、投入机制和常规性的就业援助制度。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显著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二五”期间,每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岗位800个,帮助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到2015年底,100%的社区、60%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实现农民转移就业6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10000人。 

(二)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积极推行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劳动关系三方主体的代表性,形成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更加完善,建立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力争在乡镇实现全覆盖。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长效机制,使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制度保障。“十二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

(三)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十二五”期间重点是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度完善、管理科学、体系完整、水平适度、运转高效、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其他实现全省统筹。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促进我县社会保障公平、普惠、可持续发展。社保经办机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实现便民、惠民、高效。到“十二五”期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万、1.5万、1.04万、1.04万、0.9 万。积极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到2015年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综合参保率达70%以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0%,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保障。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0万人。

(三)社会救助能力不断提升。各种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财力保障更加有力,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队伍素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建立健全避灾、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应急动员为基本内容的、覆盖城乡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规范、落实各项救助制度,形成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基本内容,并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相互衔接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经常性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实现救助制度由单项制度向体系建设推进。

表二:

“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 年


实      绩

2015 年


目   标  值

1

新增就业岗位

人数

4501

4000

2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人数

1750

1500

3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9

<4

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人数

19191

10000

5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人数

11108

13000

6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人数

13885

15000

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人数

10052

10400

8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

%


90

9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3

96

 

四、主要任务

(一)积极实施促进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形成经济转型升级与稳定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深入开展“困难群体帮扶工程”,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素质能力,逐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和扶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在中小企业、非正规组织就业和灵活就业,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扶持社会组织和家庭服务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新的就业增长点。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2、统筹城乡就业,积极化解困难群体就业难。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就业。通过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建立城乡统一的村级就业服务平台,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实现城乡就业信息共享。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实施“大学生就业推进计划”,进一步完善“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强化对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及就业援助等举措,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开辟劳动力就业新渠道、新方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充分利用“人力市场信息”电视专栏、“春风送岗位”专项行动、专场招聘会等,推进劳动者就近、稳定转移,引导农民工有序就业。继续加大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工作保障制度,保障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3、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和“景商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逐步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制度,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强化职业技能鉴定,实现以培训助创业、以创业促就业。健全社会化职业培训网络,建立培训部门连动机制,促进形成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失业培训、转移培训为一体的全方位培训体系,确保把能力提升贯穿于劳动者就业各阶段。把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促进就业相结合,切实提高劳动者就业水平和择业能力,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者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4、建立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和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就业服务制度化和信息化,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平等的就业服务。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咨询、就业信息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二)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以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改善劳动用工环境为重点,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快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共进局面。

1、健全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继续在全县各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多种用工形式下的劳动合同管理,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终止、解除行为。大力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依法规范集体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基本建立起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政府依法调整和监督的劳动关系调整新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形成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组织参加的三方性、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2、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资支付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倡导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提高企业工资支付的透明度。加强对工资支付重点监控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跟踪管理。加大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行为,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

  3、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全面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工作,健全落实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注重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出劳动仲裁便民服务措施。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和网上办案。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和处罚力度,努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建立完善的集体劳动纠纷预警工作机制和劳动保障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劳动保障监察向执法与普法并重、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三)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坚持统一性和灵活性、稳定性和系统性相结合,注重政策制度的衔接和整合的工作方针,以人人享有为目标,开展“全民社保工程”,逐步实现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方式多样化、筹资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努力建立统筹城乡、惠及全民、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认真解决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深入实施“景商社会保障服务工程”,全面推进社会保险“五费合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规范缴费比例、夯实缴费基数、强化扩面征缴,力争在制度、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平稳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工作,逐步实现全国统筹。加快推进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政策,推进区域统筹和建立异地协作机制。

养老保险。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保,鼓励因下岗失业等原因中断缴费人员续保;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衔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制度衔接,努力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保障。

医疗保险。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重点,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稳定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健全、规范医疗保险运行保障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医疗保险的服务行为。加快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和读卡终端改造,逐步实现省内就诊结算“一卡通”。进一步做好基本医保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形成政策相互衔接、关系转移顺畅、费用结算便捷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医疗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失业保险。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结合失业人员求职和参加职业培训的情况完善申领条件,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再就业功能。

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程序,继续推进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待遇支付和权益维护制度,积极探索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

生育保险。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

2、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进一步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统一征收,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积极探索开辟新的渠道筹措社会保障基金,实现规范运作和基金的保值增值。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费用来源问题,逐步将困难企业职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城乡居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3、积极稳妥地探索社会保障基金运营和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要情报告、支付监督、举报投诉、内部审计、社会保险反欺诈、社保经办内控等监管制度,逐步形成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相结合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努力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建立完善以社保待遇支付为重点的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基金支付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完整有效的待遇支付监管体系。努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监督,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基金监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社保基金信息的远程监管,提升社保基金监管水平。

4、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从制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和规范服务设施建设入手,整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加强县乡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流程,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逐步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快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进程,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全面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5、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以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核心,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主线,以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为重点,进一步整合、改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实现对全体劳动者“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建设统一的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项业务开展。

(四)完善各项救助制度,建设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健全救灾救济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救灾工作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督查机制,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和救灾监控探视制度。全面加强救灾应急队伍组建、救灾物资储备、救灾装备配置、灾害信息评估、紧急救援、灾情监测、预警、救助捐赠等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减灾、防灾、救灾信息网,普及减灾、防灾、救灾知识,提高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有效地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强化基层保障队伍建设和监督检查,建立起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居民的生活都得到有效保障。

3、规范各项专门救助制度。以建立完善制度、理顺部门职责为重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全面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助学、住房和法律援助等救助制度,有效解决特困群众因病返贫及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难题,切实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生存、生活、学习等权利。

4、建立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政策,加快建立高龄、病残、特困老人救助扶持制度。不断加强尊老、敬老、助老宣传,强化居家养老意识和责任,大力兴办居家养老院,妥善解决空巢老人难以自理等难题。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农村要在强化家庭养老责任的基础上加大以敬老院为依托的“五保”服务中心建设,做好散居五保老人和空巢、独身老人的供养服务。深入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利用整合撤并后的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政府闲置的公有房产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创办一所集中托养机构,解决集中托养无场所问题,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5、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社会福利事业投入,进一步建立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兴办福利事业,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兴建和购买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以国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十二五”期间,建设一座设施完善、服务功能较为齐全的敬老院(老年公寓)。开展道化敬老院整体搬迁工作,建设沙湾镇中心敬老院,建设床位达150张,供沙湾、梧桐、标溪、大地、毛洋、秋炉、家地、英川、葛山、鸬鹚等共十个乡镇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使用。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推进福利彩票事业的管理规范化、操作制度化、运行科学化、品种多样化。

6、加强社会慈善工作。积极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进一步理顺慈善事业管理体制,促进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努力形成“慈善天天一元捐”的长效机制。合理开发扶持项目,积极拓宽救济和扶持生产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万案、重大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进度要求,确保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督查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广泛开展规划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稳步推进社会保障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的投入,形成与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技能培训投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提供补贴。以落实养老金收支缺口和做实个人账户资金为重点,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同时在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实行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

(三)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公共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重点,整合各项服务资源,健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有效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整体信息化水平,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全面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化。进一步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实现各项保障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办理,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

(四)加强社会保障事业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大社会保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动员全社会关心、理解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引导人民群众更新就业观念,强化参保意识。通过强化宣传职能,加大宣传投入,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

(五)加强社会保障队伍建设。健全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社会救助等工作机构,加强乡镇、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理顺社会保障工作职能,推动社会保障系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信息化。完善人员队伍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加强学习交流,以开展政治性、政策性、基础性、实用性学习培训为重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全面落实社会保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岗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绩效管理,提升社会保障队伍的整体效能。加强对外服务窗口建设,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树立社会保障队伍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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