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1-643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8-05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1-0007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8-05 16:30 信息来源: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进一步拓展招商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选资工作的积极性,创新招商方式,为我县引进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项目,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条件

1.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直接提供县域外投资项目有效信息并助力我县成功招引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包括境内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项目投资方不列入中介奖励对象。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中介奖励对象。

第二条  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

1.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符合满足下列条件:

(1)内资项目:符合浙江省、市、县产业鼓励和允许的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生态工业类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生态农业类项目;新引进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文旅类项目(如有房地产部分需剔除)。

(2)外资项目:符合浙江省、市、县产业鼓励和允许的项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00万美元及以上。

2.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矿山资源采选和粗加工、光伏、风电、水电、燃气管道、PPP项目、EPC项目以及相关文件明确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的项目。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内资项目:成功引入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内资项目,在项目落地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进行分档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含)至5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含)元至10亿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2.外资项目:按每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县招商服务中心可与相关中介开展招商合作,在通过县招商中介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按照有关标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4.单个内资项目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  奖励程序

1.认定。申请奖励的中介方需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投资方共同认定。中介方是2个以上的,共同享受奖励。中介方为争取项目签约落地起到重要推动作用,需提供投资方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

2.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中介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县招商中介奖励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招商服务中心)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介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认定表》;

(3)投资方及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的招商引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中介人若是两个及以上的,提供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奖金分配比例的说明材料;

(6)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统计入库数据为准);

(7)材料真实性申明。

3.审核。由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提交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景宁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4.拨付。内资项目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一次性进行奖励;外资项目以实际到位资金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招商服务中心完成发放,其中单笔奖励超过50万元的,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附则

1.本文所指固定资产投资额均以项目统计入库数据为准;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中介认定表

          2.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中介奖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引资项目中介认定表.docx

                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招商中介奖励评定领导小组.docx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8/5/art_1229437988_2316409.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