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政策解读

2021-08-02 21:56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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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端牢“中国饭碗”是习主席提出来的政治任务,习主席始终心系粮食安全。当今世界还不太平,新冠疫情仍在肆虐,局部战争和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粮食是国与国之间的“核武器”。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就不生产粮食,没有粮食没饭吃,没饭吃那么什么事也干不成,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自去年9月份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下发多个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文件,省市也连续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防止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工作作出了专题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

受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县农村外出人口多,农村空心化、农民老年化现象不断加重,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现象非常突出。据我局在今年1月组织开展的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调查表明,“非粮化”占比非常突出。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关注粮食安全,关注粮食生产功能“非粮化”问题。所以我县制订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政策,加强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是必要的、可行的。

通过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坚决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鼓励留守农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多种粮食,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推动“双招双引”,促进“两进两回”,盘活流转粮食生产功能区,减少耕地抛荒。从而达到防止“非粮化”,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管护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把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里。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是对于在抛荒三年以内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垦荒后连续三年种植粮食,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1500元的垦荒种植补助(分三年补助,每年对种粮验收合格后补助,第一年补助700元,第二年补助400元,第三年补助400元);二是对于在抛荒超过三年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上垦荒种粮或腾退种粮,连片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且坚持种植粮食作物三年以上,根据抛荒年限和需腾退经济作物类型,按设计预算和审计结果给予项目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三年拨付,每年对种粮验收合格后拨付);三是列入全县计划内早稻种植示范点建设的,每亩补助1000元;四是列入全县计划内“水稻--油菜”轮作种植示范点建设的,每亩补助300元。

三、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

四、适用对象

全县粮食种植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就是按照上级规定,在认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每个地块,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

六、注意事项

目前,我县正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无。

八、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十、政策咨询通道

0578-5627995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8/2/art_1229437985_2313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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