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编号:景征补告〔202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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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梅岐乡岳崇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269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1年08月06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梅岐乡岳崇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3.梅岐乡岳崇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pdf土地现状调查成果表.pdf 联系电话:0578-5091971 监督电话:0578-5082358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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