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景宁县重要水域名录的通告》政策解读 |
|||||||
|
|||||||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标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2019年5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对重要水域的特别保护要求,省水利厅于2020年10月印发了“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号),要求各地“抓紧组织重要水域划定和名录公布”,各市、县需“在2021年4月底前确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公布”,并将公布成果于2021年5月10日前报省水利厅备案;同时随文印发了《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以指导各地重要水域划定。因此我局根据《规程》要求,以本轮水域调查为基础,积极开展重要水域名录划定工作,编制完成《景宁县重要水域名录》并形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按照《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 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区域防洪排涝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保护等具有关键作用的水域划入重要水域,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重要水域的空间及功能管控,划定的内容包括:区域边界线、水域临水线与管理范围线等矢量空间信息和基础信息。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5.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6. 《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7. 《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 8. 《浙江省重要水域划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水河湖〔2020〕12 号) 9.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浙江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0年)的通知》(浙水资〔2020〕5号) 10. 《生态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11. 《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浙自然资办〔2019〕59号) 四、适用对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适用范围为本次划定的景宁县县域内重要水域。 五、关键词解释 重要水域划定的内容应包括:区域边界线、水域临水线与管理范围线等矢量空间信息和基础信息。 1、区域边界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总库容10 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的区域边界。 2、水域临水线:是指承载水域功能的外边线,参见《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版)》。 3、管理范围线:是指为保护水域功能正常发挥而设定的管理范围外边线,无划界成果或划界成果经复核不可靠时,管理范围线划定参见《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版)》。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 5月28日起施行。 六、解读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七、政策咨询通道 0578-5627511 政策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7/5/art_1229437985_2309699.html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