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1127ZFC40000/2021-641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18号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布单位: 退役军人事务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第二届“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民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7-26 16:18 信息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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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有关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加强思想引领,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培育勇于担当的时代新人。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诞辰,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主旋律,激发广大军人军属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民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省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景宁县“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民兵”学习宣传活动,推出一批先进退役军人,充分展示我县广大退役军人积极作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动员广大退役军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继续奋斗、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营造全社会关心尊崇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标准

(一)“最美退役军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强。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实绩业绩突出。始终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尽心尽责,不屈不挠,创造不平凡的业绩,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带头创新创业,不懈奋斗,知难而进,在同领域同行业实绩显著,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3、品德修养良好。尊崇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做到爱党爱军、不忘本色,离队不离党、退役不褪色。不断学习,自觉实践,做到有品行、有修养、有定力、有追求。

 4、社会群众认可。应为社会公认、群众认可的先进典型,所创造的业绩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或在社会公益事业和拥军优属方面作出较大贡献。有较大影响力,让广大退役军人敬佩,值得社会赞许。

(二)“最美民兵”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崇尚荣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吃苦耐劳,在本职岗位上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

 3.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建功立业。

 4.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扶贫帮困,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受到社会广泛赞誉。

 5.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积极参加民兵预备役工作,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6.继承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表现突出。

三、名额分配

计划在全县范围评选10名“最美退役军人”和10名“最美民兵”。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四、评选办法

(一)推选原则。坚持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兼顾不同类别退役军人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采用属地择优推荐、县级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负责候选人推荐,并将材料报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组建评选工作小组,综合各地推荐情况,通过政审后,最后综合评定10名“最美退役军人”和10名“最美民兵”(已被评选为第一届“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民兵”的退役军人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推荐名额。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推荐名额附后。

 、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要根据评选工作程序,把好材料关、审核关。事迹材料要做到人物特点鲜明、故事真实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影响力。严格推荐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材料真实性。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于6月30日前上报推荐相关材料,“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民兵” 报送到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个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电子稿)。

(三)推荐人选汇总表、审批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附件)

联系人:退役军人事务局  吴慧琴     

联系电话:5620597    手机:581737(561597)          

    

附件:1.景宁县“最美退役军人”和“最美民兵”名额分配表

          2.景宁县“最美退役军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3.景宁县“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4.景宁县“最美民兵”推荐人选汇总表

          5.景宁县“最美民兵”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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