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07-20 15:04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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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标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级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大力推动以工代训工作,根据人社部、省人力社保厅等文件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政策包含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期限、补贴申领流程、工作要求四部分。

三、政策依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

(三)《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

四、适用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新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下同)就业且开展以工代训,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我县中小微企业。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且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暂时困难并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我县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和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等行业且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我县大型企业。

以上三类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

五、关键词解释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中小微企业划分以经信、统计等部门为依据。

(二)大型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执行,以2020年8月底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行业信息为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外贸,以商务部门确认为依据。

(三)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确认为依据,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确认为依据。

(四)“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算起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从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七、解读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政策链接

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7/20/art_1229437985_2311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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