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13M/2021-635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成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创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经营示范店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7-02 11:05 信息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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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文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和《关于上报景宁畲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景农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肥药两制”示范店建设,制定《2020年度创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经营示范店实施计划》,示范店建设的相关费用从我县“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00万中支付,该资金分年度实施,其中数字化系统等项将根据2021年度的工作要求研究开发,请按方案做好实施。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度创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

经营示范店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肥药两制”改革、高质量打造国家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文件)、《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5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肥药两制”改革农资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农法发〔2020〕5号)文件和《关于上报景宁畲族自治县2020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景农发[2020]12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肥药两制”示范店建设,制定《2020年度创建“肥药两制”改革农资经营示范店实施计划》,示范店建设的相关费用从我县“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00万中支付,该资金分年度实施,其中数字化系统等项将根据2021年度的工作要求研究开发,请按方案做好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柳先敏  

副组长:林春福  

 员:潘金水  潘明锋  吴向东  林敏莉  王海林  

柳梅卉  汤长远  张志荣  蓝慧杰  龚炜强  

吴海霞  舒勤毅  叶国锋

二、组织发动,培育确定经营主体

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全县农资经营店信息化建设现场勘查、指导,开展“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培育,在全县范围内确定6家经营规范、基础条件好、培育潜力大、示范作用强的农资经营主体为示范店创建对象,逐步推进全县农资信息化建设。

三、主要内容及投入测算

全面落实《浙江省农资产品监管服务信息化平台》农药化肥实名制购销电子台账使用,全面推广建立农药化肥实名制购销电子台账。

(一)每个示范店主体投入16700元,总投入100200元。每个示范店测算如下:

1.身份证读卡器、人脸识别摄像头、二维码扫描枪、监控、电脑(含宽带)各一只,共计9200元。购配以上器件时,其质量配置要符合省平台系统要求;

2.陈列柜台4架,办公桌椅各1张,计2500元;

3.店员工培训费5000元(以能够实际操作应用软件系统为标准)。

(二)农业农村局工作费用:学习培训、考察、召开全县农药化肥经营主体负责人会议、电视媒体宣传以及横副、店面门牌、标识、全县所有农资店行业标准制度制作等费用,以实际支出金额报销支付。

四、验收及补贴标准

示范店主体实施完成后,经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以奖代补方式每个示范店奖励11700元,共计70200元,资金从我县“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肥药两制”改革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100万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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