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全面完成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 |
|||||||
|
|||||||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省、市2021年度基金监管工作部署,景宁县医保局结合实际,于5月上旬全面启动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督促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期间,县医保局职责科室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实地走访等方式及时对各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指导;对各定点医药机构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核对,发现自查结果与疑点数据出入较大的要求机构进一步核实,提高自查自纠工作质量。 截至5月底,辖区内86家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完成。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不规范诊疗、进销存不符等违规问题。下阶段,县医保局将联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抽查复查工作,严惩“三假”(假病人、假病情、假发票)等欺诈骗保行为,同时结合前期专项治理工作,防堵并举,整改提高,切实强化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