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838/2021-631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教〔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05-24
发布单位: 教育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10:53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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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关爱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加强中小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培养,促进中小学生良好心理素质养成,努力推动形成全县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课程、课时、机构有保障,学校推进落实有监督的工作格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与运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丽水市教育局关于着力建设三个体系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通知》(丽教基〔2018〕1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伟大旗帜,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心理和谐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把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发展任务,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知识理论和方法技能,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实效性相结合。

2.坚持发展、预防和危机干预相结合。

3.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和关注个别差异相结合。

4.坚持教师的主导性与学生的主体性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目标: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正确认识自我,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增强调控情绪、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任务: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加快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健康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的开展,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校心理咨询转介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保证心理辅导课课时数,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程,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各中小学校应积极提倡教师参加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A、B、C证上岗培训),以提升专兼职教师、班主任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水平。

2.学校必须配置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应持有心理健康教育B级或B级以上证书,每学期备课不少于16节,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兼职教师应持有心育C级或C级以上证书,每学期备课不少于8节;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兼职的,学校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在绩效考核中给予体现;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3.各中小学须建立以班主任为主体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发挥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二)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1.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须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有开课记录,有对心理辅导课的效果评价以及改进措施,以全面提高学校心理辅导的质量。

2.学校要根据计划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课时可在班队课、选修课中安排。保证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

3.中小学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内容安排以学生已有的浙教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材为主, 也可根据各年龄段学生心理发展特点,结合学校、学生实际情况增加一些主题。

(三)加快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完善配置标准和运行规则

1. 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的开放时间,小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小时,中学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要有个别心理咨询情况记载和咨询内容记录,并定期召开心理咨询工作人员会议,评价咨询效果,交流咨询心得。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

2.各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以及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等,规范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典型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学校通过观察、访谈、心理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和分析,并逐步完善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特别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积极的接触与干预。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各类极端事件。

(四)做好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的筛查及干预工作

1.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筛查与检测工作,是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的基础。各中小学校每年9月应面向全校新生开展一次心理检测工作,建立完善的学生心理档案,尽早发现有严重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并通过对学生心理问题评估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的类别。每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中小学心理高危学生的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方案,于每年 4 月20日前汇总上报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常态化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筛查机制,除上面的2次规定时间筛查工作外,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常态化筛查,特别要关注学期中转入的学生和师生发现有异常情况出现的学生等。

2.注重预防和干预,加强学生心理健康防护网建设。各中小学校应在完善中小学心理危机识别体系、提升心理危机识别能力的基础上,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对不同类别心理危机的学生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并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完善转介机制,积极整合医疗等其他社会资源。在县级层面要建立全县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团队,对心理高危学生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方式,切实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的自杀行为。

3.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班级心理委员是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心理行为动态的有效形式,是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有效途径。各级中小学均应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并进行系统培训,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及时掌握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行为与心理异常的同学,关注他们的心理动态,并与心理高危同学保持密切接触与沟通,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教师汇报。

五、工作保障

1.组织机构。学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成立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落实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行政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强化宣传。学校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包括心理健康宣传日(周、月)专题讲座、新生适应性教育等,并通过宣传窗、黑板报、学校广播、专栏刊物、校园网站等载体向全校师生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向学生家长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3.经费保障。学校应有心理健康教育经费,并列入学校的经费预算,用于心理健康辅导室硬件建设、专兼职教师培养、咨询室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同时保证对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争取逐年递增。

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工作职能

2. 心理健康示范校心理咨询室运行要求

3. 心理健康标准化学校心理咨询室运行要求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工作职能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重要基地,是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教师开展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生涯教育和发展指导,学业发展指导,指导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心理疏导的专门场所,旨在完成“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充分开发学生的心理潜能,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教育目标。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面向人群以儿童青少年为主、教职工和家长为辅,根据生理、心理差异,不同群体儿童青少年所需心理健康服务重点有所侧重。

一、以“发展”为目的,促进生良好心理素质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1.积极开展学生成长关键期和关键点的指导工作,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自己的个性能力特点,注重其积极自我认知教育和潜能开发,有针对性的为学生提供个体辅导和团体辅导,开展青春期心理教育,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角色认同感和同一性。

2.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进行统一管理,为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保障。建立形成学校到学生家长及教师等多及联动的心理测评与危机预警系统。

3.针对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二、以“预防”为核心,多级联动的心理测评与危机预警机制

1.面向全体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注重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和技能,使学生学会学习和生活,提高自主自助和自我教育能力。其重点是认识自我、学会学习、人际交往、情绪调适、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内容。

2.通过信息化的技术统一测评工具和评价标准,监测师生心理健康状况,形成从教育局、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学校到学生家长及教师等多级联动的心理测评与危机预警机制。

3.为全体来访学生和教职工人员建立心理档案,发现和鉴别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或根据情况予以及时转介,建立预警管控机制,预防发生严重及以上心理问题和极端事件,针对师生心理危机事件及时开展创伤后心理辅导工作。

4.在心理健康服务中尤其关心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心理健康,为遭受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青少年提供及时的心理创伤干预。

三、以“助人自助”为重点,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

开展对学生、老师、家长以及工作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仪器设备简单操作技能的培训,帮助师生家长和其他来访者掌握身心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方法。

四、向教职工和学生家庭辐射,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附件2:

心理健康示范校心理咨询室运行要求

一、专兼职教师:配备1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负责示范点学校的运行;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80%。

二、开放时间: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应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

三、工作制度:示范点学校应根据省标准化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

四、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示范点学校应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定期筛查心理高危学生,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干预有效,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自残、自杀等极端事件的发生。示范点学校应与精神卫生专业医疗等机构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如发现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转介,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附件3:

心理健康标准化学校心理咨询室运行要求

一、专兼职教师:配备1名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B级或B级以上资格证书),负责示范点学校的运行;全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持证率不低于70%。

二、开放时间:个别辅导室每周应安排固定时间开放,中学每天不少于2小时、小学每天不少于1小时。其他功能室按照需要开放,各功能室要有日常使用记录。来访学生咨询记录应完整、真实,档案管理规范。

三、工作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逐步建立科学、健全的辅导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人员工作职责、辅导室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反馈制度、辅导档案建立与保管制度。

四、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逐步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机制,定期筛查心理高危学生,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干预有效。标准化学校应与示范点学校及其他精神卫生专业医疗等机构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如发现需要转介的情况及时转介,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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