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启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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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启补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因土地现状调查等原因,该项目范围未变,仅涉及行政村有所增加,需拟征收鹤溪街道敕木山村(原惠明寺村、敕木山村和周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以322国道景宁段改建工程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1号)发布日期为起始,征地范围内所有户口的迁入、婚姻登记、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不作为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相关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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