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225条乡级河道及1116条等外河道(其他沟渠)划界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1-05-31 09:25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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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标

“十三五”规划中在规划制定时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的五年,《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健全水权配置体系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目前,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县级以下河道未划界,未确权,部分河道及堤防被侵占,与河争地、与堤争地、设障阻水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危及到河道安全、正常行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河道管理范围不明确,河道管理部门不能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管护权力,致使河道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有效制止,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河道执法难度加大。因此,必须尽快开展河道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解决界限不清、权属不明、认识不统一的问题,有效开展河道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的河道管理责任体系,确保河道整治和水域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河道划界工作便于管理部门依法对河流进行更科学更合理的管理,对与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工程安全等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因此进行河道划界完善河道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按照水建管[2014]285号文件《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更好的依法管理,对景宁县乡级河道及等外河道(其他沟渠)进行划界,在平面图上标注乡级河道的中心线、临水线及管理范围线,等外河道(其他沟渠)仅标注河道中心线。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利部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5.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

6.《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7.《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8.《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导则(修订)》

四、适用对象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告》适用范围为景宁县县级以下河道。

五、关键词解释

本次河道划界主要划定河道的中心线、临水线和管理范围线

河道中心线:考虑到河岸具有不规则性和可变性,所以河道中心线并不是指河岸宽度的中心线,而是按照河道的现状走向趋势来划定的。

河道临水线:对于有岸线、护岸的河段,以实际河岸线或护岸迎水坡堤顶线为河道临水线;对于无岸线、无护岸的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作为临水线。

河道管理范围线:对于有岸线、护岸的河段,以河道临水线为基准往外扩3m作为管理范围线;对于无岸线、无护岸的河段,采用10年一遇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等外河道(其他沟渠)以中心线左右外扩1m作为管理范围。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1年5月28日起施行

六、政策咨询通道

0578-5627511


政策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5/31/art_1229437985_2300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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