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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严查!景宁查处一起在公路沿线偷倒垃圾违法行为

2021-05-10 09:41 信息来源:景宁新闻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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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景宁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公路养护人员进行日常路面清扫工作时,在新海线K1060+900(原汇溪公路)路段发现公路边倒了一地的建筑垃圾,立即上报中心进行处理。

接报后,景宁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联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找线索。通过对倾倒垃圾的种类进行认真仔细分析和排查,并结合查看道路监控视频后找到了线索。随后,执法人员马不停蹄赶到涉嫌偷倒乱倒垃圾的相关当事人居住小区,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实,系当事人进行房子装修,将产生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于公路边上。

完成现场询问、做好笔录,事实清楚,当事人对自己在公路边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承认错误、递交保证书。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将倾倒现场的垃圾自行清理干净。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事发路段垃圾已清理干净,该路段恢复原状。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路畅通安全,执法大队通过教育加惩罚的形式,持续、有效开展公路沿线偷倒乱倒垃圾整治行动,“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也希望各企业、单位、群众要增强保护公共环境、遵守规章秩序的意识。”


小编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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