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1-622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1〕8号 公开日期: 2021-04-01
发布单位: 景宁县府办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8 10:42 信息来源: 景宁县府办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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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21-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精神,根据《景宁县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的通知》(景政办〔2013〕104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进行农村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建立并实施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现就我县开展2021-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行安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联合审计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审计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年度审计任务的完成;县审计局加强对农村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财政局足额保障县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经费;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承担县村级集体经济审计日常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

三、审计对象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每个乡镇(街道)当年安排审计三分之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审计范围

审计近三年的村级集体经济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五、审计方式、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全面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监督,促进村级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村级集体经济“三年一轮审”工作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服务。

受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开展审计。审计一般按编制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抽调合格人员组成审计小组、送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作出审计结论或意见书等程序进行。

六、审计主要内容

主要是村集体财务运行情况,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村集体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主要审查村级集体资产账、账实、账表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及增减是否真实、合法,清查各种应收、应付款项来源去向情况。

(二)村各项收入和支出。(1)收入方面,重点是政府财政给予的各种补助收入、资产发包经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土地补偿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款、上级拨入专款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主要审查收入是否完整,有无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和在其它金融机构另立账户存款现象等。(2)支出方面,重点是专项支出、项目工程支出以及村干部补贴、招待费、报刊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主要审查村级所有支出单据是否规范,支出审核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是否真实,是否重报或多报,开支是否合理等。

(三)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查村集体资产有无流失;新增的固定资产是否逐项登记;村有关集体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经营租赁、闲置情况;经营性资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范;集体资产处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村民主管理规定;对资源性资产是否建立台账、发包是否按照程序、手续是否齐全。

(四)村集体工程、项目的管理情况。主要审查有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及其他运用村集体资金建设的项目,关注工程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支出的真实性,管理、款项结算是否规范,重点关注村干部承包工程情况和工程公开招投标情况。

(五)村级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村是否制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村干部是否严格按照农经方面的制度规定办事。会计核算、支出审核审批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村干部报酬、非生产性开支等方面是否严格控制;对“四不准报销、七不得支付”、《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农发[2016]133号)等文件要求的执行情况。

七、经费来源

由县财政统一安排,列入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

八、时间安排

审计工作要求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每年5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每年5月底前上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年度审计计划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下发全县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项目实施主体。同时,各乡镇(街道)组织好人员做好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求提供各类村级财务材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6月-10月底)。

6月初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我县2021-2023年度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介机构。7月-10月审计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依据开展审计,遵守审计程序,认真做好审计笔录,全面收集审计证据,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开,正确区分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提出恰当意见和建议。10月底前审计中介机构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并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被审单位报送审计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三)总结评价阶段(每年11月-12月底前)。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报告, 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通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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