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12009058/2021-627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26
发布单位: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4-26 17:06 信息来源: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概况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归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管理,为正科级,挂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能

景宁畲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重点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重点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的总体部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重点项目及重大前期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指导等服务工作。

1.研究提出创新区、大花园核心区全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任务等,并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2.协助做好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困难问题的协调,分析推进情况,完成数据上报,提出合理意见等;

3.协助做好省、市、县重大前期项目的谋划、招引、申报,指导业主做好重大项目开工前审批等工作;协助争取上级政策资源和资金支持。

(二)贯彻、落实和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土地与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1.结合我县实际牵头研究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的相关政策;

2.负责组织协调并积极参与重大区块、重点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

3.负责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4.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重大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所涉相关文件、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预算包括:中心本级预算。

    二、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04.64万元。

(二)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04.6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三)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04.6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4.87万元,占57.4%;日常公用支出14.78万元,占4.85%;项目支出115万元,占37.74%

(四)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4.64万元。收入一般公共预算304.6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

(五)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4.64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1.1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4.45万元,占86.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3万元,占5.46%;卫生健康(类)支出10.26万元,占3.37%;住房保障(类)支出13.31万元,占4.3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行政运行13.3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115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推进(项目绿线图、畲乡项目掌上通)、创新区(大花园)统筹建设、阳光征收宣传及征收政策解读培训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事业运行136.0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09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缴纳。

5)社会保障和就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4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纳。

6)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医疗10.26万元,主要用于健康医疗支出。

7)住房保障公积金13.31万元,主要用于公积金缴纳。

    (六)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9.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4.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服务中心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5万元,2020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省市归口部门、其他兄弟县市工作联系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5万元,增长3.5%,主要中心新增2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为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项目绿线图、畲乡项目掌上通系统;征收政策解读、阳光征收宣传、创新区大花园统筹建设等)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5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行政运行(项):是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本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事业运行(项):是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但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旨,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行政事业单位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是机关事业单位其他费用的支出。

【重点办】2021预算.xls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