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838/2021-629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教〔2021〕19号 成文日期: 2021-04-15
发布单位: 教育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4-15 14:48 信息来源: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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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各学段学生资助相关规定的通知》(景教〔2021〕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生资助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健全组织机构

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务必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资助办公室挂牌学生处。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适时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和制定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三、宣传资助政策

为使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教育局定期学生资助工作培训会。每学年学校通过宣传栏、班会课、家长会、家长信、微信群、大家访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资助政策,确保学生和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各项民生实事。

四、规范资助程序

1.每学期参阅查看全国资助系统,依据民政、残疾人联合会等数据,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精准认定资助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名单原则上不公示,其他群体学生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名单以电子稿和书面形式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科备案存档。

2.教育局以文件形式公布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资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负责发放,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等资助资金由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发放,所有资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公共支付系统发放(营养餐资金下拨到学校食堂账户)。

3.学校将资助学生信息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统计汇总。

五、健全台账资料

台账资料要求有封面、有目录,内容详实,整齐整洁,分学期装订。具体内容:

1.《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各学段学生资助相关规定的通知》(景教〔2021〕1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浙财科教〔2020〕39号)、《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等文件。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人等文件。

3.学生资助制度和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4.《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参阅名单等。

5.宣传资料、会议记录、公示名单图片等。

6.资助资金文件、学校资助学生名单、资金发放相关凭证等。

7.学期资助工作总结。

8.其他。  

六、加强监督考核

学生资助工作,自觉接受省、市、县各部门监督审计检查。教育局每年度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包括健全组织、待遇保障、制度建设、资金发放等方面内容。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相应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1.学生资助工作考核分值表

2. 资助对象认定格式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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