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67J/2021-61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2-22
发布单位: 民政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1-02-22 11:22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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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景宁县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解清单》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上级民政部门有关精神,我局积极推进了民政领域的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县民政局在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9人,现有干部职工24人,内设3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社会救助福利科、社会工作事务科),以及6个下属事业单位(县殡葬管理所、县殡仪馆、县综合救助管理站、县综合养老福利院、县婚姻登记处、县社区和社会组织指导中心)和2个社会团体(分别为慈善总会和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促进会)。主要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民间组织和社团登记管理、地名区划、社会福利事务、革命老区建设、社会慈善等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学习

(一)强化领导,明确岗位职能职责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我局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齐力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法律专家为法律顾问,为我局婚姻登记、城乡低保、信访维稳等方面做到事前法律风险评估,全方位进行依法行政监督。

(二)注重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水准

我局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此推动机关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一是制定《2020年景宁县民政局学法计划》,明确法制学习和培训的责任主体、具体方式、内容等,初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制学习和培训体系。二是完善局党组学法制度,将政治学习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规制度学习相结合,有效提升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三是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与特点,开展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学习,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创建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把好“清”字关,清晰梳理执法“二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执法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配备2台执法记录仪。

(二)把好“效”字关,高效梳理民政领域权责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坚持职权法定、分类梳理、有序移交、精简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核对确认应划入的权力事项,做好权力事项梳理及交接,明晰行政执法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县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梳理出机构改革后属于民政系统的执法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了权力事项库,确保权力运行于法有据,更好的完成了机构改革后的工作交接。

(三)把好“强”字关,强化意识做好应诉答辩工作。积极做好复议诉讼工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四)把好“明”字关,明晰执法权做好执法证件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6〕15号)要求,清理整理了执法证持证情况:持执法证17人;从而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的执法权力。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结合相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需求,及时做好执法证的申领、补换证等工作,保障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五)把好“审”字关,审查全局合同政策文件合法性。一是开展了对全局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对拟出台政策(含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对2019年前的存量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学法普法,形式多样化

(一)加强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教育宣传工作。一是开展民政救助法治宣传。组织各街道、社区等救助工作人员开展2期集中培训,以解读社会救助法规规定为重点,重点宣传解释社会救助政策。组织街道、社区在政务公开栏等地公开救助政策及救助情况,宣传介绍救助标准、条件、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监督管理等内容。在日常接听来电、接待来访、入户调查等工作中,与服务对象面对面交流宣传救助政策。二是加强殡葬管理法治宣传。清明、重阳节期间,在辖区内设置多个宣传点,围绕“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为主题开展宣传活动,派发宣传单张2万余份。安排在清明节给全县所有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免费献花代为祭扫,引导群众鲜花祭祖、网上祭祀,推进绿色殡葬,努力转变群众殡葬理念。三是组织全员学习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讲法、学法活动,要求全体干部、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民法典》《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法律。在婚姻登记处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全天循环播放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协助做好计生宣传、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全年依法办理各种登记业务共3295宗,群众满意度100%。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掌上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力完善数据系统,上传执法人员库和执法对象库,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工作。通过“一把手”带头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切实推动“浙政钉 掌上执法系统”在民政执法检查中的全面应用。如2020年9月份以来,由县民政局局长和分管领导分别带队,通过掌上执法系统,针对民政领域的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了“双随机”执法检查。2020年,县民政局已通过该系统执法10余次,发现问题4次,达到“双随机”执法的良好效果。

五、履行职能,抓好民生工作

(一)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筑牢 “最后一道防线”

我局依法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持续深入开展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刚性支出超过家庭收入的困难家庭,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支出型贫困救助,1-12月新增支出型贫困20户48人,累计68户164人。新增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列低保对象63人,累计253人。结合年度复核,有效落实动态管理,1-12月,全县新增低保944人,退出708人,净增236人。低保退出的有13人纳入特困,低边退出的308人中有79人纳入低保救助。严格执行低保、低边兜底渐退政策。坚持脱贫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助力贫困户稳定脱贫,截至12月,全县有46户低保、23户低边给予渐退期1年。对自 2020 年1月1日起退出对象进行全面复核,经排查,退出对象中符合渐退期的有2户重新纳入救助范围。

(二)依法开展婚俗改革工作

一是切实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倡导乡风文明,景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推进移风易俗、改革婚俗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县长钟海燕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毛华庆担任副组长的婚俗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出台《景宁畲族自治县婚俗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要求、任务目标、实施步骤,形成婚俗改革县政府牵头、县民政局主抓、多部参与的良好改革机制。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婚俗改革,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景宁畲族自治县乡风文明建设大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全面开展的“十件实事”,全面推广一个有时代民族特色的“我们的婚礼”、建立一个红白理事会。目前,景宁要求21个乡镇(街道)和8个城市社区和重点行政村建立红白理事会,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了红白理事会制度;结合村规模调整和村(居)委换届,将婚俗改革列入村规民约修订的重要内容。景宁通过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和充分发挥基层自治,有效得推行了婚俗改革,重点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

二是干部带头引领示范。婚俗改革事关千家万户,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民政作为牵头单位,与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等部门沟通协作、合力推动工作开展。2018年4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景委办发〔2018〕7号),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对饭店婚礼酒席桌数、人数、餐饮档次进行限制和规范,并实行“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反馈”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通过党员、干部带动,影响身边人。

三是宣传服务齐跟上。2020年七夕节,景宁举办了景宁婚俗改革试点启动仪式暨全县首届慈善集体婚礼活动,并为“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捐献爱心款,首次启动“县长”“局长”集体颁证日,现场为新人证婚,带头在“婚俗改革倡议书”上签字。本次活动由市民政局指导,县民政局、县文明办共同主办。景宁通过婚俗改革有关活动,不仅推进了婚俗改革,倡导了移风易俗的良好风气,更符合新事新办的理念,受到了广大新人的喜爱,同时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自启动婚俗改革以来,我们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在浙江省新闻网、澎湃新闻网、丽水新闻网以及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做了专题报道,并联合县电视制作了一期《民政同行》婚俗改革专题片,达到了群众喜爱、宣传广泛的良好效果。

六、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法治建设。指导各社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用公序良俗的力量规范社会行为,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断强化居民的法治意识。充分利用“社区邻里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管家”等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

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坚持党建与社会组织全面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管理规章规定,解决社会组织管理法规不完善、不系统、相互冲突的问题。

三是强化依法执法。在“双区驱动”新的重大历史机遇背景下,积极推动完善社会组织配套性政策法规。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宣传引导,强化跨部门协同合作执法。采取集中培训研讨、交流执法经验等方式,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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