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1-67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31
发布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1-12-31 15:54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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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宁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部署,我县从2018年9月起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统一应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创新应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质量管控,经历初始调查和统一时点更新两个阶段,全面完成调查任务。“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15268.32公顷(229024.80亩)。其中,水田12579.34公顷(188690.10亩),占82.39%;旱地2688.98公顷(40334.70亩),占17.61%。集中分布于红星街道办事处、东坑镇、英川镇、沙湾镇、澄照乡、鸬鹚乡、九龙乡,大地乡、景南乡和渤海镇。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5.29公顷(829.35亩),占全县耕地的0.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96.10公顷(2941.50亩),占1.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260.21公顷(18903.15亩),占8.2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7977.57公顷(119663.55亩),占52.2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779.15公顷(86687.25亩),占37.85%。

(二)园地3594.31公顷(53914.65亩)。其中,果园529.48公顷(7942.20亩),占14.73 %;茶园1693.20公顷(25398.00亩),占47.11 %;其他园地1371.63公顷(20574.45亩),占38.16%。园地主要分布在红星街道办事处、鹤溪街道办事处和澄照乡。

(三)林地159877.91公顷(2398168.65亩)。其中,乔木林地128544.71公顷(1928170.65亩),占80.40%;竹林地18942.74公顷(284141.10亩),占11.85%;灌木林地5279.72公顷(79195.80亩),占3.30%;其他林地7110.74公顷(106661.10亩),占4.45%。

(四)草地806.50公顷(12097.50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46.89公顷(703.3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2.95公顷(344.25亩),占48.94%;内陆滩涂23.94公顷(359.10亩),占51.06%。湿地主要分布在上标林场、大均乡和大仰林场。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38.06公顷(36570.9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672.58公顷(10088.70亩),占27.59%;村庄用地1716.55公顷(25748.25亩),占70.41%;采矿用地30.23公顷(453.45亩),占1.2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70公顷(280.50亩),占0.77%。

(七)交通运输用地1627.77公顷(24416.55亩)。其中,公路用地599.32公顷(8989.80亩),占36.82%;农村道路1025.89公顷(15388.35亩),占63.02%;港口码头用地1.18公顷(17.70亩),占0.08%;管道运输用地1.38公顷(20.70亩),占0.0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88.35公顷(86825.25亩)。其中,河流水面2077.59公顷(31163.85亩),占35.89%;水库水面3527.25公顷(52908.75亩),占60.94%;坑塘水面71.40公顷(1071.00亩),占1.23%;沟渠32.22公顷(483.30亩),占0.56%;水工建筑用地79.89公顷(1198.35亩),占1.3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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