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21-674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17
发布单位: 县移民工作中心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库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2021-12-20 11:20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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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水库移民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移民资金使用绩效,依据《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8〕4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项目资金围绕省市移民主管部门工作重点和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安排使用,项目遵循有利于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简称“两区”)的发展、有利于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促进移民增收。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加强项目指导监督,施工方的确定按《景宁畲族自治县小额项目简易发包实施办法》(景公管办〔2019〕1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

四、适用对象

     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解决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

五、关键词解释

    “两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

项目资金:指中央补助和省、市、县筹集安排的各类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中,除按每年600元/人标准实际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之外的各类项目资金。

六、解读机关

县移民工作中心、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8日

八、政策咨询通道

0578-5082204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2/20/art_1229567121_2382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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