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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人民政府执法信息公示

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三石村68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8-5627346

一、行政执法依据

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3。

四、执法流程图

详见附件4。

五、救济渠道

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权限

(一)承担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功能

(二)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三)接收辖区内各条块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力量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

、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无。

 

附件1:执法依据 (1).doc

附件2:正文文件.cebx

证件清单_202212091515530.xls

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执法辅助人员名单(1).xls

附件4:执法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