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人民政府执法信息公示 |
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三石村68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8-5627346 一、行政执法依据 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3。 四、执法流程图 详见附件4。 五、救济渠道 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景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丽水市范围内任意一家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权限 (一)承担一线日常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功能 (二)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三)接收辖区内各条块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力量统筹协调指挥日常事务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