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认定及管理办法》解读

2021-11-08 16:24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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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学前教育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构建覆盖面广、质量有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质量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建立合理退出机制,更好地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学前〔2015〕40 号)、《丽水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丽政办发〔2018〕69 号)。

四、适用对象

民办幼儿园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8/art_1229567121_2372437.html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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