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座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三座尾矿库销号的公告尾矿库销号的公告

2021-11-29 16:55 信息来源: 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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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8号)、《浙江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浙南钼业1#、2#及3#尾矿库已于2021年11月完成销号治理各项工程,东坑镇人民政府已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认定无安全、环保隐患,符合销号条件,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申请,县人民政府同意上述三座尾矿库销号,现予以公告。上述三座尾矿库销号后,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和监管,由属地东坑镇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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