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1-11-26 09:33 信息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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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全域发展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20〕9号)文件中有关条款制定相关奖励补助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针对《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20〕9号)文件中的第5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第6条税费和规费及用水用电补助、第9条旅游企业股改奖励、第11条旅游景区评定奖励、第12条产业融合基地奖励、第13条旅游饭店评定奖励、第14条旅行社奖励、第15条旅游用车补助、第16条宾馆饭店引进知名品牌奖励、第17条企业创业创新贷款补助、、第18条财政贡献激励机制奖励、第22条节庆活动补助、第23条县内旅行社地接奖励、第24条县外旅行社送团奖励、第25条旅游直通车奖励、第26条组织自驾游奖励、第27条大宗专列专车奖励、第28条会议旅游奖励、第29条设立旅游联络处奖励补助、第30条旅游电子商务奖励、第31条县内旅游企业促销经费补助、第32条旅游购物点奖励、第33条旅游商品奖励、第35条导游培养奖励、第36条人才培养奖励、第37条企业评优奖励等内容条款奖励和补助,从奖补标准、申报主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认定标准等方面进行全面详细解读,使政策兑现更加清楚明晰,操作更加方便。

三、文件依据

《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20〕9号)文件。

四、适用对象

旅游企业、旅游项目业主、旅游商品个体户、社会团体及个人。

五、注意事项

1.旅游企业应当依法纳税,账证健全,能够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涉及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或被相关部门摘牌降级的、或发生游客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或为骗取奖励故意伪造数据的,五年内不得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同时追缴当年的所有奖励资金,取消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分年度计发的奖励和补助资金。

2.本意见各条文凡涉及财政补助、奖励的项目,政府性投资项目不享受,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县级其他部门同性质补助和奖励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相应补助和奖励。

3.以上各项奖励由企业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文广旅体局同县财政局审核后,呈县政府批准后给予兑现。

六、解读机关

县文广旅体局、县财政局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7/13/art_1229567121_2311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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