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移民电商培育扶持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1-11-23 16:52 信息来源: 县移民工作重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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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水库移民创业致富,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培育移民及库区、移民安置区(以下简称“两区”)群众发展电商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文件出台背景

    电商是一种新兴业态,既推销产品、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又推动乡村振兴,正成为产业升级、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也将是加快“两区”群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按照电商发展趋势,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形势,坚持创业就业与脱贫致富相结合、脱贫攻坚后的新阶段与移民后期扶持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培训孵化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原则,多元筹措资金加大扶持,计划通过三年左右时间,引进若干家有实力有规模电商企业,并对我县移民及“两区”群众培训一批、孵化一批、就业一批,积极探索移民后期扶持创业就业新路子。同时在全县开展创业创新“大赶考”,移民工作中心整合移民创业资产王金洋商贸综合体,招商引资,创建移民电商微创园举措,以之带动库区群众及移民参与电子商务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收入。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1、实行免费培训。由相关培训机构负责免费职业技能素质培训,培训,费用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标准执行。

    2、对孵化进行补助。直补移民经职业技能素质培训后,在移民电商微创园进行最多6个月的孵化,考核认定后将在住宿、生活费等方面予以适当补助,即被孵育者每人每月补助住宿费100元、生活费500元、公交费30元。

    3、支持就业补助。移民孵化后在移民电商微创园企业中就业满一年的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内的就业补助;未经孵化移民在电商微创园企业就业的满一年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内的就业补助;两种补助最多两年。

    4、鼓励自主创业补助。自主创业的直补移民电商,在相关电商平台开设企业店铺,平均每月销售80单产品以上、全年销售额达到6万元以上并经营一年以上的(含一年),给予一次性5000元以内补助;在天猫等第三方平台开设店铺,有店铺押金凭证,每年销售额达到60万元以上并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以内的补助;自主创业的还带动移民或“两区”群众就业的可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精准扶持暂行办法》执行。

    5、支持孵化电商企业发展。在移民电商微创园的电商企业提供各项电商服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以内;孵化企业有孵化成功的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电商创业,并有押金凭证的,开设企业店铺平均每月销售80单产品以上、全年销售额达到6万元以上;在天猫等第三方平台开设,每年销售额达到60万元以上,按孵化成功每人数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和1000元以内奖补;由财政性资金享受的店铺装修的企业该按80%补助。每家孵化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同一被孵化者的补助不同时享受,按最高标准实行补差。

    6、支持移民电商微创园规范管理。经移民主管单位研究邀请或指定园区内企业实行管理服务,提供秘书式服务,经研究以合同方式明确责任并给予相应报酬。

    7、申报规范操作程序。一是参加免费培训人员由相关乡镇(街道)审核推荐,由移民工作中心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负责培训。二是享受孵化补助的由被孵化者提出申请,孵化的电商企业负责日常考勤、指导等,移民工作中心负责每月监督抽查。三是就业补助由企业提供就业合同及人员清单,就业人员提供每年银行工资清单等。四是自主创业补助由自主创业者提供相关店铺开设及注册、每月销售业绩等凭证。五是孵化企业享受补助由企业提供被孵化人员考勤情况、孵化成功创业依据或者根据享受创业补助人员进行核实补助。六是相关享受补助对象,若存在违规骗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文件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61号、

《景宁县水库移民资金项目扶持与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景宁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适用对象

   一是景宁籍“两区”群众、直补移民及其配偶、子女和直补移民家庭成员。二是在移民电商微创园内的电商企业及个人。

五、解读机关

 县移民工作中心具有对本政策具体操作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六、实施时间

优惠政策期限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2年底止。

七、资金来源:由移民工作中心筹集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相关资金。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23/art_1229567121_2376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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