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奖励表彰制度》政策解读

2021-11-23 09:52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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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景宁畲族自治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切实加强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建立保障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的长效机制,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和化妆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奖励表彰制度》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三、适用对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四、新旧政策对比

适当提高不良反应上报奖励资金,从原来的新的严重的30元/例提高到50元/例。

五、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药械用妆安全,并能对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起到激励作用,能让他们及时获得奖励,故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即实施。

 

政策原文: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23/art_1229567121_2376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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