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ETC 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试行)的公告

2021-11-22 10:33 信息来源: 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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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云景特色风情聚落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畅行高效的运输体系,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马站收费站至龙沙收费站等路段部分客车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62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景宁、云和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客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关事项的函》(浙交函〔2021〕105号)等有关文件,现将丽水市境内部分高速公路(云景段)ETC小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暂定2年,自2021年11月22日0时起至2023年11月21日24时止。

二、优惠通行对象

所有使用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即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小型载客汽车)。

三、优惠通行范围

即对仅限往返于云景高速公路景宁收费站至龙丽丽龙高速公路云和收费站之间路段。

四、通行费扣款方式

采用即时减免模式。即装有ETC记账卡的1类客车驶出景宁收费站或云和收费站时,系统自动识别车辆、互通信息并生成扣款信息,符合减免通行条件的车辆,仅需支付5元高速通行费,其余通行费由景宁、云和两县按各自出口流量承担。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云和县交通运输局

浙江交投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1/11/22/art_1229437988_2376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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