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1-654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1〕51号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关于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的通知

2021-10-08 11:03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卫生健康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全面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进一步健全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建设,满足卫生健康工作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加强新形势下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重要支撑。

(二)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医疗单位应坚持依法统计、规范统计过程管理,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卫生健康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持应用导向、服务行业实际需求,切实做好防惩统计造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统计造假行为。

(三)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坚决杜绝以下行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强令、授意、指使统计对象或者其他人员进行统计造假;包庇、纵容统计弄虚作假有关责任人员;对拒绝、抵制、检举揭发统计造假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严重统计造假行为隐瞒不报等。

二、责任制体系

(一)局主要领导对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决策部署,督促落实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责任制。

(二)局分管负责人对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统计工作总体部署,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布置具体任务,定期向党委(领导班子)汇报统计工作开展情况。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卫生健康统计工作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工作,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如实填报卫生健康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卫生健康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卫生健康统计资料。

三、责任制落实

(一)建立卫生健康统计责任人机制,构建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人的三级工作网络体系。

(二)对卫生健康统计造假违纪违法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

(三)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工作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7日印发

景卫(2021)51号.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