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1-654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卫〔2021〕33号 成文日期: 2021-05-10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关于印发《景宁县2021年艾滋病重点人群、自愿咨询和扩大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10-08 10:37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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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卫生健康单位:

为减少艾滋病传播,早期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强化高危人群干预、加强艾滋病哨点监测、完善艾滋病检测网络,根据《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浙公卫委办函〔201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宁县2021年艾滋病重点人群、自愿咨询和扩大检测工作计划》,以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开展扩大检测工作,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测服务有针对性、可及性和检测工作质量。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数量,扩大人群检测覆盖面,开展HIV抗体总检测量至少达常住人口的20%(2021年全县检测人数≥2.243万人次),其中重点人群检测比例占实际总检测量的8%及以上(2021年全县检测人数≥1800人次);

2.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达到85%以上;

3.每年至少接收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比例达到85%以上;

4.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列为新入监人员常规检测内容的监管场所比例达100%。

二、检测对象

1.县疾控中心:自愿咨询检测人员;重点人群检测(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失足妇女、男男性行为者等);

2.县妇计中心:自愿咨询检测人员;所有育龄新婚夫妇、孕产妇;妇科门诊手术的15岁以上初诊病人。

3.县人民医院:自愿咨询检测人员;所有住院病人;重点科室门诊(皮肤性病门诊、男性科、肛肠科、妇科、泌尿科等)就诊者;难治性肺炎、CD4偏低者;结核门诊的15岁以上初诊病人;要求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覆盖率达85%以上。

4.县医共体成员单位:门诊及农民健康体检开展HIV抗体检测。

(注: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当月完成的检测数据均要在次月10号前录入到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系统,县医共体成员单位当月完成的检测在次月10号前将登记表上交疾控中心传防科。)

三、HIV检测后阳性结果的处置

检测发现阳性要核对编号和结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同时对初筛阳性者做好隐私保护,对快检阳性者解释初筛阳性结果的含义,解释进行HIV抗体检测复查和确证试验的重要性,采集第二份血样本(5ml),并再次核实受检者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血液样本送县疾控中心。

四、管理考核

根据各实施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督导,对工作薄弱单位进行重点督导,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扩大检测工作列入县级医疗单位业务考核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五、经费保障措施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检测工作的卫生健康单位,县疾控中心按每人5元检测费补助各检测单位。

六、检测方法

县人民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计中心按酶联法/发光法实行;各医共体成员单位采取快速检测方法,快速检测试剂统一到县疾控中心检验科领取,如有检测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县疾控中心检验科(林美)给予指导,电话:5626320。

七、其他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县疾控中心传防科联系,联系人:黄正良,联系电话:5626336。

附件1:2021年艾滋病重点人群、自愿咨询和扩大检测工作计划

附件2:HIV抗体快速检测程序(乳胶法)

附件3:景宁县艾滋病扩大检测登记表(60岁以上)

附件4:景宁县艾滋病扩大检测登记表(15-59岁)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0日

景卫(2021)33号.pdf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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