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旱岗村拆迁农民安置小区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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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景宁县旱岗村拆迁农民安置小区项目,拟征收鹤溪街道张村村(原旱塔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鹤溪街道张村村第1、2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29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鹤溪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景宁县旱岗村拆迁农民安置小区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zip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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