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08-412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08〕3号 成文日期: 2008-02-27
规范性文件编号: -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0-11 11:28 信息来源:景宁县政府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优生优育工作,预防遗传性疾病和性传播疾病等传染病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及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免费婚检工作列入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加强配合,明确免费婚检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免费婚检工作的开展。

民政部门配合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及动员工作,协助做好免费婚姻医学检查的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向欲婚男女发放婚检宣传资料、免费婚检的"告知书"及《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

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婚检单位的日常管理,按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婚检机构的监管和考核,督促婚检机构为欲婚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婚检质量。财政部门负责免费婚检经费的保障,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免费婚检工作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免费婚检经费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下拨一次。

婚检机构负责免费婚检工作的具体实施。按要求配备婚检所需人员和设备,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为欲婚男女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和新婚保健、传染病防治、优生优育等指导,原则上当天出具检查结果;加强对免费婚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和宣传、卫生(计生)、民政、工会、妇联、团委等要利用各自网络优势,做好免费婚检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提高欲婚青年主动参与婚检的自觉性。

三、规范服务,有序开展免费婚检工作

(一)服务对象∶2008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景宁县范

围内的男女双方,包括在景宁县内居住满6 个月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一次免费婚检。

(二)服务项目∶

常规体检、血常规、尿常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肝三系检测(定性)、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即艾滋病病毒抗体)、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等,女性增加阴道分泌物检查、尿妊娠试验等项目。

婚检机构还提供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服务对象根据自身需要自费选择。

(三)婚检机构∶免费婚检定点单位为县妇幼保健所。

(四)婚检流程∶欲婚对象到县妇幼保健所或婚姻登记处领取《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然后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卡》到县妇幼保健所进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服务,婚检机构检查后向婚检对象出具《婚前医学检查结果》和 HIV 结果报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7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