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X/2005-41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发〔2005〕47号 成文日期: 2005-12-09
规范性文件编号: - 有效性: 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险情村避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1-10-11 10:53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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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灾情村避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2005年度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险情村避险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使我县居住在地质灾害险情点的群众尽快脱离危险,早日安居乐业,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百村避险工程。为确保第一期全县6个重点险情村避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避险搬迁的总体思路∶群众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拉动,自力更生,市场运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我县重点险情村农民群众迁离地质灾害点,向安全地带迁移,加快困难群众的下山脱贫步伐。

二、避险搬迁的原则∶①县负责,乡(镇)实施,农户自建的原则;②就近集中有土安置与自主搬迁相结合的原则;③科学规划、确保安全的原则;④自力更生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⑤严明纪律,严肃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重点险情村避险搬迁对象; 居住在英川镇榅堆村、茶园村、黄洋口村的黄洋自然村,大地乡大地村的半洋自然村,澄照乡朱排村的底窟自然村,东坑镇何村的平桥自然村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民群众。

四、避险搬迁的安置方式和方法∶避险搬迁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凡进入移民小区(点)的,以购买宅基地联建或购买套房作为集中安置。鼓励搬迁户跨县、跨乡(镇)到生产、生活条件好的中心村(镇)及县城购建住房(含二手房),实行异地分散安置。

五、避险搬迁集中安置地点∶

澄照乡底窟避险村,选址在朱排村的麻竹降。

东坑镇平桥避险村,选址在东坑镇的集镇和松树下小区。

大地乡的半洋避险村,选址在大地乡的大地行政村陈坑自然村。

英川镇的黄洋村、温堆村、茶园村等避险村,选址在黄洋口下山脱贫点、洪源、杭钢下山脱贫小区等。

六、重点险情村避险搬迁的条件∶

1、避险搬迁扶持政策的享受对象为经批准的避险搬迁村中的常住农业人口(凭派出所户籍证明)。

2、已经享受过其他移民扶持政策或受灾倒房复建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避险搬迁扶持政策,避险搬迁扶持政策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除人口自然增长以外,2005年9月1日后将户口迁入避险搬迁村的不享受本次避险搬迁扶持政策。

七、列入避险搬迁的村,由户主向当地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现住人口的户籍证明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村、乡镇逐级调查核实,当地乡镇与搬迁农户签订搬迁责任书,明确搬迁时间,张榜公示后,报县扶贫办审批。

八、避险搬迁农户新居建成后,原居住房屋和其他建设物必须自行拆除。

九、宅基地整理由国土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十、避险搬迁农户的承包土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执行。即∶土地承包期内,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一、户籍管理∶避险搬迁农户的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外迁,也可以留在原居住地。户口未迁移的,接收地要办理临时户口,实行居住地统一管理。

十二、避险搬迁农户享受扶持政策的执行时间∶2004年1月1 日之后。

十三、县避险搬迁农户专项资金按人均5600元(含安置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下达给乡镇,各乡镇按避险搬迁群众所在区域、安置方式及避险搬迁对象困难程度等不同情况,实

行不同的经济补助政策,但各乡镇补助情况要报县扶贫办审核。对已启动搬迁的农户预拨50%补助款,搬迁完成及旧房拆除后再支付50%补助款。

十四、列为避险搬迁的自然村今后不再在原村址安排宅基地建房和拆建盖房,不再安排道路、供电、供水、通讯、广播、电视、卫生、学校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十五、存在下述情况的不补助或减少补助∶1、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搬迁的;2、不在规定范围内建、购房的;

3、建、购房后,原房子不拆除,不退耕,不退林的。十六、考核和奖励∶ 县政府将与英川、大地、东坑、澄照等

乡镇签订责任书,并把搬迁工作列入乡镇年终考核。

黄洋、半洋、平桥、底窟四个搬迁点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搬

迁的农户,茶园、榀堆两个搬迁点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的农户,给予人均500元的奖励。

十七、险情搬迁的有关工作措施、优惠政策和部门职责,参照景政发(2005)36号文件执行。

 

主题词∶农业 地质灾害△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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