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5782/2020-616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渤政〔2020〕96号 公开日期: 2020-12-28
发布单位: 渤海镇 有效性:

渤海镇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护检查验收办法

2021-01-12 16:04 信息来源:渤海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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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

为加强和规范公益林护林队伍的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价护林员的工作,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实施方案》(景政办发〔2020〕1 号)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公益林(天然林)护林员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护林员是指经公开选任,签订公益林管护承包合同,并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备案的公益林护林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

二、检查验收时间及方式

每个季度末,由乡镇(街道)公益林管理领导小组对护林员管护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结果供年终验收参考;每年12月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部门及镇政府组织进行年终验收,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护林承包的依据。 三、检查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根据公益林护林员工作业绩,按照百分制计分法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全年出勤率100%,10 分。日常督岗缺勤一次扣 0.5分;森林防火期督查未到岗的,每次扣 2 分。 

 (二)台账记录完整、清楚,记载内容真实可靠, 10 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三)森林消防工作,20 分。 建立野外火源、基础设施巡查,10分。防火期、禁火期及重要节假日护林员必须在岗在位,督查缺岗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基础设施损坏不予以上报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野外用火管理10分,林内存在违规野外用火,未及时制止的,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违规炼山的,每起扣1分,扣完为止;发生火灾的森林受害率需控制在 0.8‰以内,每发生一次火情扣 1.5 分,一般火灾 1次扣2分,扣完为止,严重火灾按管护协议处置。

(四)资源林政管理: 15 分。责任区内发生林木被盗伐、滥伐、采挖、采脂或者毁坏林木等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上报被林业部门查处的每起扣2分;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的,扣5 分。责任区内发生违法征占用林地、毁林开垦、违章建房等破坏森立资源和自然景观等行为,不及时上报被林业部门查处的每起扣3分;责任区内发生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每起扣5分。  

(五) 森林病虫害防治:20分。枯死松树监测15分,及 时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枯死松树并向有关部门上报得10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让县防控指挥部先发现),扣完为止;配合枯死松树清理5分,不予以配合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六)陆生野生动物保护:15分。责任区内存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非法埋设兽铗现象不予以制止、不上报有关部门的扣5分;发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不予以制止、不及时上报,被林业部门查处或发生刑事案件的,每起扣5分;对运输、食用野生动物不予以制止、不上报有关部门的,每起扣5分。  

(七)协助做好林业宣传、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监测等工作:10分。对不配合工作的,每项最高可扣 3 分;对交办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每次最高可扣 5 分。 

四、考核奖惩

检查验收结果与护林员的劳动报酬及下一年的管护承包挂钩。

1、得分90分以上的,全额发放护林员劳动报酬;

  2、得分80-89分的,扣发护林员劳动报酬800元;

  3、得分70-79分的,扣发护林员劳动报酬1500元; 

4、得分70分以下的,全额扣发护林员年终劳动报酬部分。 

五、其它说明 (一)发生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视为验收不合格,当月终止承包合同:

1、监守自盗或伙同他人偷砍、滥伐、哄抢林木或参与其它破坏森林资源和毁林犯罪活动的;

2、责任区内发生60亩以上森林火灾并有失职行为的;

3、护林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

5、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岗的; 

6、年终护林员考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

7、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本检查验收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镇公益林管护领导小组或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渤海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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