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3320/2020-58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25
发布单位: 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5 20:43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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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 组织拟订全县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落实执行地方标准和规范。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年度、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进医共体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监测、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爱国卫生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县牵头工作。 

7.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8.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承担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10.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1.组织拟订中医药、畲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畲医药的继承、保护、发展和中西医结合工作。

12.负责来景中央和省市领导、其他重要外宾以及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和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决算.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009.27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05万元,增长9.41%。主要原因是:县老龄办专项经费、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市民生实事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运行补助、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10.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70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0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69万元,占收入合计0.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7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4万元,占20.8%;项目支出2,194.72万元,占79.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08.8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0.82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县老龄办专项经费、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市民生实事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运行补助、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70.82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县老龄办专项经费、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市民生实事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运行补助、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经费、公共卫生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8.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33.18万元,占1.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6万元,占3.58%;卫生健康(类)支出2,541.95万元,占93.8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36.83万元,占1.3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18.21万元,支出决算为2,70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收入合计2396.9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1418.21万元,上级补助962.48万元,上年结余16.3万元,年初预算公开数据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末决算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上年结余资金。其中: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实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下达时科目有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3.86万元,支出决算为3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34万元,支出决算为3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年中民政局调入指标。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5.26万元,支出决算为35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干部职工普调增资及人员增减变化等。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预算科目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07万元,支出决算为4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科目调整及节约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追加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运行追加专项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为232.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级补助资金追加及人均补助标准提高。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14万元,支出决算为4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十大民生实事追加低保人群胃癌免费筛查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61.32万元,支出决算为48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会抚养费对各乡镇补助支出、计划生育公益金有节约支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各项保险和补助资金减少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6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支出等项目追加上级补助资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88万元,支出决算为2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追加经费6.41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口腔窝沟封闭项目补助追加。

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指标下达时科目有调整,计划生育及医养结合、三优促进、母婴室建设等上级补助经费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41万元,支出决算为3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公积金调整经费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1.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88.3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无增减变化,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无变化,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占100%,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4.69%,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预算的88.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来访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累计381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2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市来访接待等支出。接待381人次,4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景宁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19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支出项目”等1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基本公共卫生”“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支出项目”等项目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对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卫生问题实施干预,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了各项计划生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直接补助,到户到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人口、经济、环境、社会保持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组织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0.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整体支出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总体良好,各项目标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公共卫生及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57.33万元,执行数为1157.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加强了宣传,提高了农民健康体检参检率;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率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信息化及数据准确性有待于加强,数据的收集和汇总不及时不规范,数据的核实也存在一定的难度,不利于工作进度的准确把握;二是项目管理和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熟悉业务和信息系统,理清思路,制定相关制度;二是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领导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充实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农村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支出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42万元,执行数为160.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规范程序,从严把关,全面贯彻落实景政办发[2006]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确保符合政策的一个不少,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多,建立奖扶对象个人信息库,确保奖扶对象个人信息无虚报、无漏报、无差错、无延误,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100%;二是加强奖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100%。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和村业务干部更换频繁,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宣传工作不到位,导致极少部分奖特扶对象延迟申报,影响政策落实及时率。二是近年来人口流动性增加,有部分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全家外出,造成工作联系困难,影响政策落实及时率。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指导,及时对乡镇村卫生健康干部业务指导;二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便于符合政策目标人群及申报,杜绝漏报、错报和延迟上报,确保奖特扶资格确认准确率达100%。


基本公共卫生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基本公共卫生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景宁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157.33

1157.33

100%

其中:中央补助

779

779

100%

地方资金

378.33

378.33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素养促进、避孕药具、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16项内容。

1、健康档案:包括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80%;2、健康教育: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达标;3、预防接种:建证建卡100%、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率95%、预防接种管理均按《规范》执行;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达95%、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按《规范》执行;5、孕产妇健康管理:包括早孕建册率达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产后访视率达9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等。6、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70%;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40%和规范管理率达65%;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患者管理率35%和规范管理率65%。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包括在册管理率达80%、规范管理率达75%;10、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45%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45%等内容;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与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13、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100%、患者管理率达90%、患者规范服药率达90%等内容;14、健康素养促进、避孕药具两项规范独立考核。1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签约率达35%和重点人群签约率7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省年度指标值

本地区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合格率

≥80%

≥80%

≥80%


健康教育

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达标

达标

达标


预防接种

≥95%

≥95%

建证建卡100%、适龄儿童一类疫苗接种率95%、预防接种管理均按《规范》执行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95%

≥95%

新生儿访视率达98.03%、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6.2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61%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

≥95%

≥95%

早孕建册率达95.6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45%、产后访视率达97.08%、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67%

≥67%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56%、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到97.79%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

≥40%

≥40%

高血压患者管理率达38.86%和规范管理率达66.8%、血压控制率64.96%


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35%

≥35%

患者管理率35%和规范管理率67.32%,血糖控制率61.04%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75%

≥75%

在册管理率达80%、规范管理率达96.08%


中医药健康管理

≥45%

≥45%

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53.29%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1.02%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00%

100%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与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按照省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基本达标

基本达标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90%

≥90%

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转诊率达100%、患者管理率达90%、患者规范服药率达90%


健康素养促进、避孕药具管理

规范

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0%

40%

签约率达36.55%和重点人群签约率70.79%





社会效益
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85%

≥85%

≥85%


说明

注:1. 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 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农村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村计划生育部分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方主管部门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实施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160.416

160.416

100%

其中:中央补助

123

123

100%

地方资金

42.416

42.416

100%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依据景政办发[2006]31号,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经费由省、县财政共同负担。按照省里确定的分担比例,县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1、奖励扶助1175人,每人每年960元,1175*960=1128000元;2、特扶70人,其中50人每人每月800元,800*12*50=480000元;20人每人每月600元,600*12*20=144000元,小计624000元;总计1752000元。

依据《关于下达2019年度1071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65位特别扶助对象扶助资金的通知》(景财社〔2019〕217号)文件,确认李燕丹等1071位为2019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吴正萍等65名对象为2019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小计102.816万元;特别扶助标准按浙财社〔2019〕34号文件规定执行,小计57.6万元。合计160.416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全省年度指标值

本地区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人数

约49.4万人

1175 

1071

原因:经调查核实2019年符合条件的有1071人。措施:加强调查摸底。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约2.11万人

15 

13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约2.49万人

55

52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

约0.2万人

0

0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约100%

100 

全部达成预期效果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资金到位率

约100%

100 

全部达成预期效果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49-59岁对象7200元/人/年,60岁及以上对象9600元/人/年

49-59岁对象7200元/人/年,60岁及以上对象9600元/人/年

全部达成预期效果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一级8400元/人/年;二级6000元/人/年;三级3600元/人/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960元/人/年

960元/人/年 

全部达成预期效果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说明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景宁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人员对我县21个乡镇(街道)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在各乡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下乡抽查乡镇 。抽查评价方式主要采取了查阅相关资料,走访相关单位,座谈了解和进村入户调查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县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071人,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65人,共计发放奖扶特扶资金160.416万元。准确率达100%,资金发放到位达100%。

二、绩效评价

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景政办发[2006]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实施过程中做到:

(一)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严格按省规定资格条件确定扶助对象范围,严把对象确认关,确保不漏报、不虚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具体工作中,牢牢把握确认对象标准,既不放宽条件、擅自扩大范围,又不把应该享受的对象排除在外,做到“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一个不多,符合政策规定的一个不少”。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确认程序,做到本人申请、逐级审核、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代理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

(四)键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对象确认、资金管理、代理发放、和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按照统一的操作时间和程序。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齐抓共管。根据国家、省、市的文件和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制定出台了景政办发[2006]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要求各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深入人心。开展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进行宣传,让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使奖励扶助制度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依据政策,程序严谨。严把对象确认关、审核关,每位奖励扶助对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确认程序。

一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村民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确认对象的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体评议,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上报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资格条件调查核实,并在乡镇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 天,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卫生健康局。

四是县卫生健康局确认公示。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核对,与劳动部门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名册核对,并逐一进村入户核实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单通过《畲乡报》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将名册提交县财政局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

(四)资金预算,及时拨付。县财政部门积极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调研和资金测算工作,及时做好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预算和决算。根据省定标准,除由上级负担的资金以外,其余配套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拨付确保奖励扶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县卫生计生财务及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全县奖扶、特扶资金发放到位率达100%。

(五)明确责任,纳入考核。我县十分注重对基层奖扶、特扶工作的督促指导,从奖特扶工作开始以来,每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抽样调查和暗访督查,走访群众,多方了解真实情况。并将督查情况纳入计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多年来我县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基层工作到位,至今没有出现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没有因资金不到位阻碍奖特扶工作的开展。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户籍制度改革给奖扶工作带来了冲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在于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的二元属性。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后,如何合理界定确认奖扶对象的标准和范围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建议伤残独生子女家庭享受范围扩大。独生子女伤残国家规定3级以上残疾才能享受,建议:能否扩大至3级以下,在扶助标准上进行区别。


景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16日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0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44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印刷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减少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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