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41040333A/2020-58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23
发布单位: 环保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23 17:21 信息来源: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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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制订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指导本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监督管理自然环境保护;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推动本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工作,组织环境监理网络建设,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全县重大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收费管理;监督实施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8.负责环境保护的性质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9.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0.监督管理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1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493.0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50.39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

项目收、支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1.2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69.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9.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67.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71.64万元,占收入合计32.7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6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97万元,占44.7%;项目支出808.96万元,占5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69.6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4.8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较上年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2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4.8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较上年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6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91万元,占7%;卫生健康(类)支出19.4万元,占2%;节能环保(类)支出841.85万元,占86.82%;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40.45万元,占4.1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6.34万元,支出决算为969.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追加,以及项目建设资金追加。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经费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6万元,支出决算为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9.0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缴纳基数及比例有所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0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9.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89.5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8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行政运行经费、工资晋级等人员经费追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2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0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按进度支付费用。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57.11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5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的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5.77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景宁县外舍、沙湾上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未完成,按照实际进度支付工程款。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0.4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4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1.6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7.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4.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84万元,完成预算的126.8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工作经费的增加,其接待在该项目中列支。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5万元,占10.11%,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市局组织环保局长前往台湾进行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占46.69%,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46万元,增长26.69%,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由本单位参保以及车辆陈旧,修理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占43.2%,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5.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景宁畲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项目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局组织环保局长前往台湾进行考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6.93万元,完成预算的9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9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6.41万元,完成预算的152.6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工作以及其他县环保局交流学习工作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五水共治工作经费的增加,其接待在该项目中列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累计65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宾接待;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督查工作以及其他县环保局交流学习工作。接待650人次,8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环保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1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景宁县’生态花园视窗’系统的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工作经费”等1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景宁县’生态花园视窗’系统的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工作经费”等项目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推进各项情况总体良好,各项目都较好地完成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5年)》,通过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政府颁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组织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良好,各项目基本按照相应进度要求推进工作,各项目按预算执行,使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都得到制度保障和实施效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县环保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及景宁县”生态花园视窗”系统的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3.48万元,完成预算的95.6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5年)》,通过专家评审、省生态环境厅评审,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县政府颁布实施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二是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召开景宁畲族自治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动员大会和任务部署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并将32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创建名额少,创建难度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做好与省市的对接工作,积极申报创建。二是做好生态文明宣传工作。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评价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经济性

项目必要性

依据充分性

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上级政策要求。(10分)

10

符合经济社会需要

增强县域竞争力。(5分)

5

方案科学性

目标明确性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0分)

10

计划科学性

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5分)

5

效率性

产出效率

计划完成率

完成《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的编制并提交省环保厅评审(20分)

20

资金管理效率

项目经费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25分)

22

有效性

产出效果

社会效益

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20分)

18

满意度

相关群众满意度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5分)

5

得分总计

95

评价结论

优秀


景宁县”生态花园视窗”系统的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于2019年11月份完成5个点位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二是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截至目前正常运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安装点位都在城区,无法全面展现景宁的美好生态环境画面;二是价格昂贵,不能很好进行推广。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两个4A级景区纳入“生态花园视窗”系统中;二是跟铁塔公司主动衔接,使之提供更优质服务水平。


景宁县“生态花园视窗”系统的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评价维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标准

得分

经济性

项目必要性

依据充分性

项目设立依据充分,符合上级政策要求。(5分)

5

符合经济社会需要

监控视频点位建设符合实际需求。(5分)

3

方案科学性

目标明确性

针对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效果。(5分)

3

计划科学性

按照计划布点、方案。(5分)

4

效率性

产出效率

计划完成率

年底前完成5个点位的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25分)

25

资金管理效率

项目经费用于高空瞭望生态监控视频点位建设(25分)

25

有效性

产出效果

社会效益

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好的依据(20分)

18

满意度

相关群众满意度

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10分)

10

得分总计

93

评价结论

良好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每个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依据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县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构筑和谐社会,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把景宁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社会和谐、生态文化繁荣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2、项目总体目标

确保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以及顺利创建。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年初预算安排工作经费35万元,实际到位35万元,全年使用33.48万元,执行率达到95.66%。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情况

1.全面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

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的《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5年)》于3月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我县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并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动员大会和任务部署会,全面部署创建工作,将32项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目前正在收集相关台账资料。

2. 牵头落实美丽丽水建设工作任务。

下发2019年度美丽丽水建设工作责任书,分解落实相关任务至各个部门,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美丽丽水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形成工作专报,从9月份起上报市生态处。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认真开展生态乡镇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等细胞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全县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10个、市级以上生态村254个(达到100%全覆盖)、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2个、省级绿色学校9座、市级绿色学校20座。 

3. 多形式开展生态宣传工作。

4.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今年来,我局举办了环境空气自动站和实验室开放日活动、“6.5”世界环境日中小学生绘画大赛和7·29丽水“生态文明日”主题音乐会等系列大型生态环保宣传活动。有效利用县城高速出口、大均乡和大祭乡3块液晶显示屏,不定期播放环保宣传片及环保宣传标语。全面推进“生态景宁”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及时发布我县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的成效,截至目前,“生态景宁”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2231人,今年以来发布信息44条。

三、项目评价结论

县环保局立足工作实际,牢牢把握“工作要推进,基础要扎实”的原则,按时序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牵头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研究部署各项创建任务,及时督促和收集相关责任部门承担的32项指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相关创建指标体系,切实抓好各类生态创建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争取一张金名片: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5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3.95万元,增长7.81%,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9.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3.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9.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08%。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县环保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监测站采样检测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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