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L08263D/2020-6085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9-01
发布单位: 综合执法局 有效性:
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景宁畲族自治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0-09-11 15:09:13 信息来源: 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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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关于马路市场管理的建议

答复意见:

刘向红等代表:

您等提出的“关于马路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中心菜市场地处鹤溪南路、寨山桥头畔。狭长的商贸城路段因其特的地理位置和密集的人流量成为了许多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不二选择”。“马路市场”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给市民带来了便利,但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拥堵、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也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刘向红等代表提出的加强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占道管理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特制订《中心菜市场联合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以下为方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中心菜市场区块环境卫生质量,擦亮和美景宁的宜人底色,打造市场周边“整洁、有序、通畅”的目标,我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对中心菜市场场外经营、违法停车、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开展联合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鹤溪南路(钟楼路--鑫景商城段)和市场路T字型路段:

1、流动摊贩及跨门店经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交警大队配合。

2、人行道违法停车: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

3、市场路违法停车:由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二)便民摊点、人民南路、钟楼路及周边其他路段:

1、流动摊贩及跨门店经营:由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交警大队配合。

2、人行道违法停车: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

3、市场路违法停车:由交警大队负责管理。

4、人民南路东侧(石印山公园--大众路段)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划线: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一、人员安排

由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自行安排专班人员,联合成立整治协调组,统筹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日常管理。

二、整治时间

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开展日常管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9月中旬前)。按照责任分工,各单位对中心菜市场区块进行调查走访、问题摸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针对场外经营、违法停车、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督促当事人自行进行整改,发动市民积极参与,提高市民的主人翁意识,营造“和美环境,共建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中旬前)。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标准,启动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对整治区域范围实行常态管理(早上6:30点至晚上9:00点,不定时集中整治),对不按照整治标准和管理的违法行为人,按照各单位职责进行处置。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2月后)。对前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找出薄弱环节,拾遗补缺,及时整改,及时将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日常管理。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整治协调组,统筹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坚决从严查处场外经营、违法停车、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整治活动实行单位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整治活动实行“定人、定责、定标准”的三定机制,各单位参与整治人员按照要求认真抓好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文明执法。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按照统一部署,加强配合,密切协调,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以宣传教育和劝导为主,以训诫惩治为辅,避免矛盾激化,最大限度的维护群众的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工作做细做实,将此次活动开展落实到位。

(三)形成长效机制,增强管理质效。各单位在集中整治后,要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及时将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增强该区块日常管理水平。

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解决好“马路市场”问题。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你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附件:责任分工示意图

地图2改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热情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徐璟(城南中队)

联系电话: 0578-5625895       传真:0578-5625895


景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日

答复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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