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执法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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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行政执法范围:景宁畲族自治县 监督举报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复兴西路56号 举报投诉电话:0578-5087260,12345 一、 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浙江省水域保护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19年第一批).doc。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名单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名单及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docx。 四、部门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3.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 7.知道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并组织实施。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督。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11.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五、执法程序图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执法程序图,详见附件3:景宁畲族自治县执法程序图.pdf。 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抽查事项 水利检查事项相关企业、项目工程。 (二)抽查主体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三)抽查对象 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水利相关企业、项目工程。 (四)抽查方式 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五)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充分利用执法监管平台提供的信用抽取规则,对信用风险相对较低、信用水平相对较高的主体抽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5%,对公共信用评价低,存在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等情形的水利相关企业、工程,抽取比例可以提高至10%。 七、救济渠道: (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 八、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附件4.景宁畲族自治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与流程图.doc 附件5: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docx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0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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