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002666164X/2020-595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鹤街办〔2020〕94号 公开日期: 2020-08-20
发布单位: 鹤溪街道 有效性:

鹤溪街道食品安全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2020-08-28 23:15 信息来源:鹤溪街道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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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社区):

为切实增强全科网格员的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全科网格员队伍管理,根据《丽水市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管理实施方案》(丽食安委办〔2020〕4号)等要求,特制定鹤溪街道食品安全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鹤溪街道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鹤溪街道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处置流程。


鹤溪街道食安办

2020年7月20日


鹤溪街道食品安全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


一、纪律管理制度
    1.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2.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和制度,不得泄露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3.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要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馈赠和宴请。

4.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要恪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人员的便利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5.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要行为规范,不得有假公济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巡查检查制度

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从事种植、养殖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种植养殖场单位(户)、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处于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洁,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乡镇(街道)食安办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使用移动监管云平台的地方,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还要对巡的现场进行拍照或二维码扫描,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应及时照并上传乡镇(街道)食安办信息处理平台,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1.协助鹤溪街道食安办开展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及时准确上报食品安全舆情情况。

3.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存在的隐患。

4.协助鹤溪街道食安办做好责任网格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三、信息报送制度
    1.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包括种养殖、生产、定点屠宰、流通、餐饮等)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上级网格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上级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上级网格。
    3.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四、学习培训制度

1.根据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乡镇(街道)食安办对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食安办统一组织。
    2.乡镇(街道)食安办要定期组织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
    3.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举办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
    4.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要积极协助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档案管理制度
    1.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应在乡镇(街道)食安办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辖区网格分布、网格人员、网格内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等。
    2.完善日常巡查、排查记录和图片,建立日常检查巡查管理的连续性档案。
    3.及时收集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参加或召开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相关照片等,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推进情况档案。

4.建立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培训等工作档案。

5.档案资料要存放于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六、考核奖惩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2. 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3. 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所共同负责,考评结果须报县(市、区)食安办备案。

4.考评总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95-100分的为优秀等次,在80一94分的为合格等次,在80分以下者为不称职等次。

5.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每次扣5分,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5分。

6.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者,每次扣10分。

7.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5分。

8.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9.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按照有奖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10.全科网格员(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其聘任资格,收回其证书: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该项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对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鹤溪街道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1.全科网格员在鹤溪街道“四个平台”协调小组约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完成鹤溪街道食安办安裤的有关工作。接受市场监营所等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定期地查检查制度,协助各派驻机构做好责任网格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作的管理(具体退查事项评见(鹤溪街道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清单》)。
    3.严格按照网格事务准入机制和信息报速程序, 通读“食安通”APP等分别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原期上每月全覆盖、全方位、全动与退查排查不得少于一次。
    4.协助鹤溪街道食安办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并按现定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受理、指导集体聚餐风险防控工作。
    5.积极参加鹤溪街道及各派驻机构组织的食品安全方面知识和业务培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速精准、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办理服务。同时积极做好食品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6.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实发事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7.督促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积极协助鹤溪街道、派驻机构查处食品安全领域举报投诉、联合执法索件。
    8.加强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管理。建立网格内企业和市场经营主体基本情况,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大隐患等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台账档案,各种文件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9.做好上级布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10.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鹤溪街道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工作处置流程


1.协助鹤溪街道食安办开展责任网格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
   2.及时准确上报食品安全舆情情况。
   3.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存在的隐患。

4.协助鹤溪街道食安办做好责任网格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鹤溪街道食品安全处置流程图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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