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06-03 17:10 信息来源: 景宁县 浏览次数:
分享到: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推动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猪稳产保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38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意见》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1、总体要求,主要规定了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2、工作重点,主要规定了充分挖掘提升生猪生产能力、持续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防控、保持市场供应和市场价格稳定、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四项促进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落实的工作。

3、政策支持,主要规定了落实养殖用地政策、优化生态环境管控、优化环评审批流程、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大政策性保险+商业险保险支持力度五方面各级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政策。

4、主要规定了县政府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在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相关职责,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加强服务推动、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38 号)

四、适用对象

县域范围内各生猪养殖主体

五、关键词解释

六、注意事项

七、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如果之前出过类似文件)

八、解读机关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九、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

十、其他


原文链接: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6/3/art_1229437985_2106465.html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