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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2020-06-29 14:47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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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20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通知到申请人)在景宁县发改局二楼会议室对《景宁畲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暂行规定》、《景宁畲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属依职权听证,确定听证会代表20名,由普通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乡镇(街道)代表、职能部门代表等构成,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作为组织方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指定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参加听证或在听证过程中擅自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另确定旁听席人员5人,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一、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

5.身体健康,能够按时参加会议。

二、申请方式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2020年7月6 日至7月16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向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地址:红星街道复兴西路35号

三、申请须知

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推荐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或授权委托书一份。

联系电话:0578—5620239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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