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75398928X0/2020-46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文广旅体〔2020〕21号 成文日期: 2020-04-27
发布单位: 文广(体育)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旅行社地接团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01 10:51 信息来源:县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分享到:


各相关旅行社:

为兑现2019年度景宁县内相关旅行社地接团队奖励资金,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景委发〔2018〕22号)文件精神,请认真做好相关申报工作,现就具体奖励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

对县内旅行社接团、市外旅行社送团来景旅游的游客年度总量达到1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奖励,要求线路中至少安排1个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购票景区(点)。

(1)对县内旅行社:①年接待县外游客达到1000人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年接待县外游客1001—3000人次部分,每人次奖励8元;3001—5000人次部分,每人次奖励10元;5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奖励15元。此项最高奖励为20万元。②在对县内旅行社接待在景过夜的游客,另行给予每人次15元的奖励。③接待境外游客(含港、澳、台地区),再另行每人次给予20元奖励。

(2)市外旅行社:组织游客游览景区所产生的年度门票总金额为10—30万元(含10万元,10万元以下的不予奖励)之间部分,按实际门票总金额的8%给予宣传费奖励;总金额为30—50万元(含30万元)之间部分,按实际门票总金额的10%给予宣传费奖励;总金额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部分,按实际门票总金额的15%给予宣传费奖励。此项最高奖励为10万元。

(3)经县旅游主管部门认定,对一次性组织300人、500人、1000人以上游览景宁购票景区(点)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游览景宁2个购票景区(点)且住宿不少于一晚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此项奖励后,不再享受其它接送游客奖励。

(4)对市内旅行社接团观看《印象山哈》旅游剧或县旅游部门认定的大型旅游演艺剧,在年度接送团奖励的基础上,每人次再另行奖励10元。

二、申报内容及提交材料

(一)国内游奖励

1. 10人(含10人)以上方可视为团队。

2.旅游团队如购买多个景区(点)门票,以购买门票多的景区(点)人数计算,免票人员不纳入统计。

3.申报材料:

(1)《景宁县旅游业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旅行社接(派)团通知单、旅行团相关确认单等原件(餐饮、住宿、景区等确认件);

(3)团队财务结算报销单复印件(从财务凭证中复印);

(4)结算票据(景区发票、住宿发票等)复印件;手撕票、发票上有涂改的印迹或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不清楚的均视为无效;

(5)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旅行社国内一日游接(送)团月报表(附件2)、年度旅行社接团业务情况总表(附件4)。

(二)入境游奖励

1.旅游团队如购买多个景区(点)门票,以购买门票最多的景区(点)人数计算,免票人员不纳入统计。

2.申报材料:

(1)《景宁县旅游业奖励补助申报表》(附件1);

(2)旅行社接(派)团通知单、旅行团相关确认单等原件(餐饮、住宿、景区等确认件);

(3)团队财务结算报销单复印件(从财务凭证中复印);

(4)结算票据(景区发票、住宿发票等)复印件。手撕票、发票上有涂改的印迹或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不清楚的均视为无效

(5)境外游客名单、护照号码以及境外游客身份证明复印件;

(6)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7)年度旅行社入境游接团月报表(附件3)、年度旅行社接团业务情况总表(附件4)。

三、奖励核算

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接待人次数汇总数据为奖励核算标准。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相关旅行社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真实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电和市场管理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台账资料按“一年一项”装订成册,同时做好原始台账和其他相关业务档案的收集以备查。原始台账和其他相关业务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三)请各旅行社认真对照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并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取消所有奖励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四)有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地接报表报送不及时,单位账目不清、业务档案混乱,无法进行审核确认的;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有重大不良记录的;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申报材料经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初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财政局核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

联系人:娄璐琦;联系电话:5082558;联系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人民中路171号三楼。


附件:1.景宁县旅行社地接奖励申报表

2.年度旅行社国内游接团月报表

3.年度旅行社入境游接团月报表

4.年度旅行社接团业务情况总表


景文广旅体〔2020〕21号.cebx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27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