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

2020-05-29 09:29 信息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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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畲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向省、市、县有关部门提出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好相关政策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实施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并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依规解决退役军人合理诉求,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

二、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景宁县退役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890.21万元。  

(二)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1890.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5.02万元,占10.3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39.39万元,占60.28%;上级补助收入555.8万元,占29.4%。

(三)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1890.2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0.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5.08万元,占15.08%;日常公用支出29.46万元,占1.56%;项目支出1575.67万元,占83.36%。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95.1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695.1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5.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17万元。

(五)关于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95.19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268.3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5.53万元,占94.71%;卫生健康(类)支出65.48万元,占3.86%;住房保障(类)支出24.17万元,占1.43%。

3.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4.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22.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58.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14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76万元,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0.38万元,用于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539.93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6万元,主要用于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46.3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171.70万元,主要用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49.5万元,用于光荣院、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143.8万元,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8万元,主要用于城镇户口入伍退出现役社保接续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19.2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46.2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方面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24.1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4.5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5.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9.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202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0.13万元,下降 7.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2020年年初部门预算中。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所需费用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本单位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7.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来景调研、活动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万元,与2019年执行数持平。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没有公务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4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3万元,增长 83.55%,主要是单位人员的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52.35%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4.85万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2020年景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主要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用于反映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是反映用于伤残军人、烈属、在乡退伍红军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子女、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附件:2020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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