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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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中专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实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3、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推进技工学校建设,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4、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依法对其基金进行监督,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调剂制度和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具体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6、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发展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局属就业管理服务处和局属人才管理服务处单位预算。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0502.09万元。 (二)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收入预算20502.0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46.69万元,占0.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599.4万元,占76.09%;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4856万元,占23.69%;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6.5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10.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12.51万元,占6.4%;日常公用支出156.19万元,占0.76%;项目支出19033.39万元,占92.8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55.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559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6.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64.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58万元 (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599.4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1148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保专项基金财政补助纳入预算,项目为对城乡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养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等共计12900万元,单独建账核算,不列入决算执行数。。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26.58万元,占5.5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64.02万元,占93.69%;卫生健康(类)支出58.22万元,占0.28%;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06.58万元,占0.5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402.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事务43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所有项目运行。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284.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事务6万元,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26.1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正常业务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589.6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日常公用基本支出,以及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经费、档案数字化处理经费、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创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乡镇、村)工作经费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项)事务270.24万元,主要用于大社保业务经办,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社保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事务125.69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项)9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外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事务81.9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社保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89.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事务10600万元,主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事务84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补贴。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事务22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事务114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事务9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事务25万元,主要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事务350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项)事务6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项)事务597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58.2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106.5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六)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68.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12.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5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7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0.45万元,下降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县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来景进行调研、联系工作的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服务处和人才管理服务处单位等3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92万元,增长2.57%,主要是局机关人员增加,2019年增加1个公务员4个事业人员。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33.39万元。 5.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没有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目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用于本部门所有项目运行。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主要用于编外人员工资。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等正常业务开支。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指用于本单位人员、日常公用基本支出,以及失业保险业务工作经费、档案数字化处理经费、促进就业服务工作经费、创建农村社区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建设(乡镇、村)工作经费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项):指用于大社保业务经办,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社保信息化建设及维护等。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等。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就业外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退休干部社保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纳。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补贴。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给予的补贴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就业见习补贴(项):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费给予的补贴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求职创业补贴(项):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主要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的补助(项):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用于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本局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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