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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放2019年度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0-04-01 11:40 信息来源:县残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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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8】69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县残联审核,决定发放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补助资金243元,享受对象1人,现将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 4月1 日至2020年 4 月 7 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残联反映,联系电话:县残联康复办公室0578--5622590。

  附件:2019年度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补助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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