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570593741E/2020-599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景政办发〔2020〕2号 成文日期: 2020-02-27
规范性文件编号: KJND01—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2020-03-05 14:24 信息来源:景宁县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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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声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结合全县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总面积9.88平方公里,包括红星街道、鹤溪街道、澄照乡。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6.《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10.《景宁畲族自治县县域总体规划(2007-2020)》

11.《景宁畲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景宁畲族自治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

三、区划原则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2.便于噪声管理与治理的原则。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的原则。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4.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以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四、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生效至再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功能区划分与调整工作中未涉及到乡镇、村庄等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 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见表1:

表1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功能区类别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4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4b

铁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0

3类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距离按表1要求执行。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未建成道路按照现状功能区管理,建成后自动调整为4a类功能区。

(3)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1)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梯探出前排遮挡并受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6)铁路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7)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功能区。

4.其它规定

(1)如出现相邻不同类型功能区之间噪声污染事件,按高级别类型功能区标准执行。4类功能区内发生固定设备噪声污染事件时,按相邻功能区标准执行。

(2)3类功能区中的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2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

表2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制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六、监督与管理

(一)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三)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文化、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娱乐文化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区,共13个片区,总面积约为9.88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片区,面积为2.18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共4个片区,面积为3.56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3个片区,面积为1.53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共2个片区,面积为2.61平方公里。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表

          2. 景宁畲族自治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表

类别

功能

片区(交通干线)名称

片区面积

(平方公里)

总面积

(km2)

占区划总面积比例(%)

1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区域

1.东:茶山岭路,南:万春路,西:鹤溪南路(鹤川小区、民族中学、卫生健康局、城市展览馆、鹤溪小区、鹤溪小区B区、金园丽景小区、亲亲家园小区、景宁中学、供排水公司、沐鹤小区、东弄新村、三枝树村、金山垟小区);

1.17

2.18

20.3

2.东:环城南路,西:环城西路(金惠小区、金惠小区B区、包凤村);

0.32

3.东:汇溪路,南:汇溪路(碧水山居、双坑小区);

0.44

4.南:金垟路,西:王畈路,北:石龙路(金都小区、金都小区A区金都小区C区、王金垟);

0.25

2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1.东:鹤溪南路;南:万春路;西:敕木山路;北:环城南路(旱塔、旱塔新村、张村、千年山哈宫);

2.富达路、石龙路、王畈路、金垟路之间区域(王金垟幼儿园);

3.东:石龙路,南:油田路,西:龙丽温高速,北:滨湖路(体育场、畲乡古城、红星小学、天元大酒店、天元小区、天境小区、山哈大剧院、三月三广场);

4.东:城区东侧山体,南:环城南路,西:城区西侧山体,北:鸭蛋坑路(不含3类环境功能区);

5.西:235国道;

3.96

3.96

36.9

3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

1.东:石龙路;南:富达路;西:金垟路;北:油田路(王金垟复合产业区块)

0.25

1.99

18.5

2.东:城区东侧山体,西:环城东路(城北工业区块,不含4a类)

0.16

3.西:环城东路

1.12

4. 东:235国道

0.46

4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及交通场站

4a类:

1.人民路、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宝石路、钟楼路、府前路、复兴路、团结路、凤凰大道、半垟路、滨湖路、外舍路、油田路、富达路、王畈路、石龙路、金垟路、金钟街、三月三街、汇田路、龙丽温高速、青景庆公路(城区段)、汇溪路(外舍段)、235国道(创业园段)、叶四线。

约2.52

(公路、主干道、次干道、河道长度共计37.61公里)

2.61

24.3

2.鹤溪河两侧

3.东:人民北路;南:新田路;西:鹤溪北路(景宁交通客运中心)

0.09

4b类:目前我县境内铁路处于规划阶段,暂不划分4b类。

/

合计

10.74

100

备注:1.县职业高中、县人民医院、县行政中心属于2类功能区;

          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为4b类:昼间≤70dB(A),夜间≤60dB(A)。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印发


文件下载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cebx

政策解读http://www.jingning.gov.cn/art/2020/3/5/art_1229437988_2084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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