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2529MB0U988347/2020-597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2-27
发布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情况报告

2020-02-27 14:48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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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景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好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19年法治建设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法治建设规划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立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定了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靠前指挥,加强协调,组织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业务单位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化“放管服”,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持续降低市场门槛。深入推进“放管服”、“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目录相关规定,取消了名称预先核准、企业集团登记等证明事项,实行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确定经营范围、自主选择经营住所,大大缩短办证时间。

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局、市局双随机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开通全局执法人员账户,完成制订并公示2019年度景宁县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计划,计划包含今年应组织实施完成的25个子项,完成执法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的建设和完善。今年双随机抽查共制定计划任务25个,参与跨部门任务6个(其中牵头跨部门任务2个),完成检查市场主体372户,参与检查人员311人次,通过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有225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70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1户,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2户,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23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4户,注销、被吊销、被撤销、迁出5户,已关闭停业或正在组织清算49户。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目前,已对未及时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依法进行限制。对138户家经营户(5家企业,9家农专社,个体户124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户,严格依法进行了实地审查、书面审查和网上审查。

三、创建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一)把好“严”字关,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案件核审相关工作要求。“严”把案件立案、核审、当事人陈述申辩、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等各个关口,及时将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退回办案机构重新补正,有效保证案件质量。截至12月30日,核审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16起,纠正办案中的不当、错误43余处,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条。

(二)把好“清”字关,清晰梳理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执法信息、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补充修改,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2019年度公开116件,公开率达到100%。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使用新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文书样式,全局配备30台执法记录仪,配备2辆专用执法办案车。三是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组织重大案件讨论会议7次,经案件审批委员会讨论,通过重大案件处罚决定18件。

(三)把好“效”字关,高效梳理市监领域权责清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以及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坚持职权法定、分类梳理、有序移交、精简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核对确认应划入的权力事项,做好权力事项梳理及交接,明晰行政执法权。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景宁畲族自治县县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梳理出机构改革后,划入了商务的行政处罚事项、发改的价格执法和科技的知识产权执法,进一步完善了权力事项库,确保权力运行于法有据,更好的完成了机构改革后的工作交接。

(四)把好“强”字关,强化意识做好应诉答辩工作。积极做好复议诉讼工作。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途径,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或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五)把好“明”字关,明晰执法权做好执法证件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6〕15号)要求,清理整理了执法证持证情况:持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96人;持价格执法证2人,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19人;从而规范了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的执法权力。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结合相关单位行政执法工作需求,及时做好执法证的申领、补换证等工作,本年度安排7名执法人员参加浙江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全部顺利通过,并将59本到期浙江省行政人员执法证,重新申请换领执法证,保障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六)把好“审”字关,审查全局合同政策文件合法性。一是开展了对全局订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对拟出台政策(含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根据景政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对2018年前的存量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发现并废除了1个规范性文件。同时,要求下属部门制定的文件,必须经过政策法规科,由政策法规科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执法队伍效能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倾力打造市场监管“铁军”。一是加强电视电话培训。组织业务股室、队、所参加总局召开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电视电话培训会,深刻认识和把握新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听证程序,为日后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二是加强网络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市场监管总局人才网络学院平台进行网络培训,学习课时不少于50个学时;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网络培训;原食药执法人员参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学习,学习课时不少于40个学时。三是加强普法学习。参加丽水普法办举办的普法考试,通过率100%。四是加强集中培训。制定《2019年干部集体教育培训计划》,每个月由业务骨干对业务线干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为进一步提升全局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推动改革和发展的本领,分别于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2019年8月19日至8月23日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赴杭州参加为期一周的培训学习。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是法制工作和执法任务开展的重要支撑。我局多渠道推广法制宣传工作。一是针对今年三局合并以后,新修改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特定性培训,5月15日下午,县组织全系统4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总局召开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电视电话培训会议,这次培训从新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条款内容等各方面进行了解读,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培训,加强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程序的认识和理解,对执法工作流程有了明确标准,对执法工作有了更清晰思路;二是开展315法律宣传活动,3月15日,在大树脑广场组织各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的“3·15”大型现场咨询、投诉、宣传活动,对《食安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三是七五普法工作规划,根据县委、县政府和省局、市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普法工作规划,在三局合并情境下不仅扩大普法层面,而且结合实际工作更深入普法;四是采取“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理念,通过基层执法人员日常巡查等工作,向监管对象宣传《食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了监管对象的行为,减少了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增强遵法守法意识。

六、2020年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案件审核、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常规性法制工作;

2.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在做好部门内部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3.进一步加强对系统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加强典型案例指导,增强培训效果。探索建立体制机制和败诉案件分析制度,以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的个案处理意见为切入点,充分发挥行政应诉实践在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实现通过一个案件示范和引导一类行政行为的效果。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考核评价。

                                                                               



                                              

                                                                                    景宁畲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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